上海市旅游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6〕179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锦江、东湖、衡山集团:
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并进一步提高年报数据的报送质量,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6]147号文的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心,确保年报工作的质量
在各区县旅游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和2006年旅游统计工作在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这三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了确保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数据的质量,希望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对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年报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的要求,为年报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
(二)充分调动本局(委)内相关部门的力量,为年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各区县旅游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确保年报数据的时效性,并进一步提高年报数据的质量。
二、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的注意事项
(一)区县年报工作。
1、年报的主要内容:
2006年年报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旅统基1表―7表和宾馆(饭店)客房情况调查表(宾字01、02表补充表),各基层报表12月份的累计数据和有关年度指标即为年报数据。
2、年报的审核:
对于2006年度年报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从业人员”、“客房数”、“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指标错报、缺报现象。
(2)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旅统基1表”中,有关星级饭店的星级、注册类型、客房数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行社的注册类型等指标也必须填报完整。“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
(3)各区县必须将辖区内2006年底前已经评定A级的景区(点)及红色旅游景点纳入今年年报汇总范围,并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完整填报有关指标。
(4)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在收集全年数据后,可以通过“上海旅委信息系统”网站的“汇总”、“查询”及“系统”中的“数据审核”菜单,利用各指标的查询、排序等功能,对本区县年报数据的漏报情况、合理性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凡已经不存在或新增的企业,请各区县将变更名单于2006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市旅游委规划财务处,以及时从“旅统基1表”中删加,从而保证企业单位数的准确性。
3、上报方式和时间:
(1)旅统基1-7表仍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上海市旅委信息系统”(http://www.shlytj.gov.cn)进行填报。请于2007年3月15日前敦促辖区内所有填报单位递交年报,并及时对所递交的数据进行审核,杜绝漏报和错报现象。
(2)宾馆(饭店)客房情况调查表(宾字01、02表补充表),请于2007年3月15日前收齐,送交我委规划财务处(大沽路100号1007室)。
凡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上报合格报表的,视为迟报,我委将发出《旅游统计催报通知单》(附表),告知相关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于经我委规划财务处审核发现的错误,请尽快审核反馈,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准确修改。
我委将继续对各区县的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2007年旅游统计定期报表和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评比,以提高旅游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集团年报工作。
1、年报主要内容:
集团2006年报报送旅统基7表,报送范围为集团本部及所属汽车公司。
2、报送时间:
年报请于2007年3月15日前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委规划财务处(大沽路100号1007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5536、23115537)。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