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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举办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举办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举办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举办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教学厅〔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举办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举办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教学厅〔2006〕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等1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决定联合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并举办2007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定于2006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主要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系统的有关单位及其他政府部门和合作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其网站共同组成。教育部系统包括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分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及其网站;人事部系统包括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及各级人才市场网站;劳动保障部系统包括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及各级劳动力市场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包括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及各级中小企业网站;国资委系统包括部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网站。

  二、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myjob.edu.cn)、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www.chrm.gov.cn)、中国劳动力市场网(http://www.lm.gov.cn)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作为联盟的门户网站。门户网页设在各大门户网站首页中,各大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维护更新。

  三、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将采用“搜索引擎、远程面试和网格”三大技术搭建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服务。1.开发建立网上职位需求信息搜索引擎,使毕业生能够广泛获取用人信息;2.推动网上视频面试系统的建设及应用,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网上初选和远程面试;3.利用网格技术,采取“分层、分类、分时段”共享方式,逐步实现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岗位需求信息的深度共享。请各参与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置设备,参与系统测试,使用网络平台的各种服务功能。

  四、11月20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将举行2007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网络招聘月活动。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积极参与招聘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需求信息的收集、登录;人事部系统有关单位负责各级人才市场用人信息的收集、登录;劳动保障部系统有关单位负责各级劳动力市场用人信息的收集、登录;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合作机构、社会人才中介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登录。

  五、关于招聘活动的工作安排将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分别对本系统进行具体部署。

  请各单位加快健全就业信息服务机制,完善网络服务功能,确保网络联盟的成功启动和招聘月活动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跨跃式发展,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

  高校学生司王琳010-66096243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余舰010-66097311

  人事部

  人才流动开发司常晓勇010-84214903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曾健康010-68372709

  劳动保障部

  培训就业司李祥伟010-84207452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邢莹010-84661161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小企业司胡阳辉010-68535631

  国资委

  办公厅范建林010-63192818

  

  附件: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组建工作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组建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平稳顺利,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迈上新的台阶,有力地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发挥网络优势和部门职能作用,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和多次磋商的基础上,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决定发起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一、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据初步预测,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接近500万人,“十一五”期间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500万人。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整合资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序、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是在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是信息服务向纵深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政府对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

  目前,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条件已基本成熟。经过近几年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全国已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就业服务网络基础,网络平台无论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达到了一定水平。已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认同网络服务的优势,对大规模网络招聘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愿望,通过多次多部门网络合作招聘活动,积累了很多经验和做法,为网络间的进一步整合和深度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主要目的和功能

  1.主要目的

  通过联合各大行业部门、主要用人单位和有关高校,采用搜索引擎技术、远程面试技术和网格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用人单位广纳贤才,提供优质服务,从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毕业生的求职成本和企业的招聘成本。最终,通过多样化的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使学生和用人单位随时随地交互供需信息,使信息发布实时化、网络招聘常年化,使网上就业服务做到“全天候、多功能、广覆盖”。

  2.主要功能

  (1)开发建立网上职位需求信息搜索引擎,促进用人信息的广泛使用;

  (2)推动网上视频面试系统的建设及应用,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网上初选和远程面试,提高求职和招聘的效率;

  (3)利用网格技术,采取“分层、分类、分时段”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岗位需求信息的深度共享,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零距离、无障碍”对接。

  三、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组织和运行

  1.组织架构

  名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宏观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发起单位: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管理部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国资委办公厅

  承办单位: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1)设立理事会:作为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单位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国资委办公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司局及部分省级就业指导机构、高等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组成。

  (2)设立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执行和协调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协调、组织及管理工作,负责维护、管理联盟的门户网站,协调联盟成员及分站点的相关工作。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组成方式

  以机构或团体为单位吸纳联盟成员。

  (1)教育部系统成员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网站是联盟的自然成员。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及其网站可自愿加入联盟。

  (2)人事部系统成员

  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负责各级人才市场网站的动员、组织和加盟事务。

  (3)劳动保障部系统成员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负责各级劳动力市场网站的动员、组织和加盟事务。

  (4)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成员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负责各级中小企业网站的动员、组织和加盟事务。

  (5)国资委系统成员

  部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网站。

  (6)其他成员

  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合作机构、社会人才中介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网站等,可自愿加入联盟。

  3.运行模式

  (1)教育部负责教育系统毕业生资源信息和需求信息的收集、登录;人事部负责各级人才市场用人信息的收集、登录;劳动保障部负责各级劳动力市场有关用人信息的收集、登录;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合作机构、社会人才中介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登录。

  (2)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作为联盟的门户网站。门户网页设在各大门户网站首页中,由教育部牵头设计,各大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维护更新。

  (3)门户网站将联合各加盟网站及其他合作部门和机构网站,开展不同形式的网上招聘和推介活动。在成立初期,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每季度联合举办一次网上招聘会,优先向盟员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可利用门户网站的网上视频系统进行初选。

  (4)在教育系统内,加盟高校的毕业生求职信息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网格技术实现共享,各加盟高校负责本校毕业生信息的录入、审核、管理和维护,并按统一要求向教育部网站开放毕业生数据库接口;各省属高校的加盟及其毕业生信息共享方式由省级机构自行确定;教育门户网站所拥有的用人需求信息为加盟高校网站优先共享。

  (5)门户网站应按工作需求,在各自系统建立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对各加盟网站的主要运行和服务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市场供需情况等进行统计和专项调查,以了解就业联盟整体运行情况和毕业生就业状况。

  (6)门户网站协作制订有关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业服务信息规范和交换标准,推进就业网络信息服务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建设。

  四、近期工作目标

  1.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牵头,吸纳大的行业部门、合作机构和用人单位,于2006年11月20日成立就业网络联盟;

  2.建立网上职位需求信息搜索引擎,使毕业生能够广泛获取用人信息;

  3.推动网上视频面试系统的建设及应用,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网上初选和远程面试;

  4.运用网格技术,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内毕业生信息分层共享;

  5.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和服务对象,建立适合的信息服务机制,实现就业信息分类共享;

  6.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每季度联合举办网上招聘活动,实现就业信息分时段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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