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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德政发〔2006〕205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人一旦发病,病死率为100%。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的剧增,加之对犬的管理和免疫工作落实不到位。自1998年以来,我州已报告动物狂犬病疫情26起;人狂犬病15例,均已死亡。目前,全州已成为狂犬病的自然疫源地,疫情不断扩散蔓延,防制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疫情上升势头,保障全州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6〕第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全州狂犬病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制狂犬病作为“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经费和人员的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政府组织,畜牧、公安、卫生、工商、城管、交通、药监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疫情态势,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工作措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狂犬病防制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平时坚持做好日常性防制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综合防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三、开展防制工作专项行动,规范群众养犬行为

鉴于目前我州已成为狂犬病的自然疫源地,疫区呈不断扩大趋势。为有效遏制疫情上升势头,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狂犬病防制专项行动,规范群众养犬行为,加强对犬的管理和免疫,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在城乡组织开展好犬类管理和免疫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落实犬类免疫,提供犬只免疫服务,做好家犬的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犬只进行登记和挂牌管理,准养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放养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对违章养犬的公民进行教育处理,做好狂犬、无主犬的捕杀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犬伤处理原则,对被犬伤者及时进行伤口处理和免疫注射,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

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犬肉市场的监督管理,未经免疫的犬只和病犬肉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做好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流通渠道。

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配合公安、畜牧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养犬户的说服教育,做到规范养犬,协助做好强制免疫及捕杀狂犬、无主犬等工作。

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氛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畜牧、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传染源管理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限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和缓报。一旦发现疑似动物狂犬病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划定疫区范围内的犬只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畜牧部门要协助做好疫点和污染物的卫生消毒处理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州人民政府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全州狂犬病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实施不力的县市及部门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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