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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电力装备制造业是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产业。我省水能资源丰富,是全国水电建设的重要基地之一,我市电力装备产业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市场前景广阔,当前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昆明建设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并以此为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力装备制造企业投资,迅速增强电力产业对云南经济的带动力和辐射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云南电力装备产业的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我市电力装备产业,结合实际,特制定加快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基地化、布局集中化、企业规模化”的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行业整合,组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成套配套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电力装备企业向基地集中集约发展,形成规模大、集中度高、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实现昆明电力装备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力争基地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再经过5―10年的努力,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电力装备制造整体水平达到全国中等以上,主要产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把基地建设成为云南电力装备制造、总部经济、研发和培训中心,国内知名、西南最大的电力装备制造基地。

(三)发展重点。根据我国电力装备“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产业,结合云南省电力装备制造自身优势和未来市场需求,重点发展以高原电器为特色的大中型水电机组和铁路牵引变压器、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和各类线缆等输变电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成套开关设备、继电保护和自动化、电网稳定控制等相关产品及配套产品,积极研究发展新能源发电设备,形成相对完备的电力装备产业链。

二、基地选址与管理体制

(一)基地规划范围为呈贡马金铺片区马澄线以北约5平方公里,是呈贡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一部分。

(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在基地设立管委会行使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市级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委托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相应行政审批事项。

(三)基地规划实行总体规划报批,具体项目报备制,由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控详规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由市政府审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批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由市规划局依法委托驻区规划部门审批。

(四)基地环评实行区域开发环评报批,具体项目另行报批。市环保局对基地区域开发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具体项目按环保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属市级审批项目由市环保局依法委托高新区环保部门审批。

(五)对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税收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税收统一由高新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进入基地的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高新区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基地的外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委托高新区工商部门负责办理。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财政

1.从2007年到2010年,高新区因政策和体制上解的市级财政收入,全额留用高新区,用于基地建设发展。同时争取上解省级财政的收入返还留用。

2.从2007年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用于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贴息补助,四年共计安排1亿元。

(二)税收

1.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税收减免权限,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

2.对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从开始纳税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企业创业资助。

(三)土地

1.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纳入省级安排,进行计划单列。

2.基地新增建设用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年度用地计划,呈贡县政府分期按批次用地报批后,纳入政府储备,由土地储备机构实行收储。征地所需资金由高新区筹措。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一级开发由高新区负责统一进行开发。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供应,全部纳入招拍挂出让。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和划拨供地的项目用地,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按原有方式进行上报审批。土地出让收入按照高新区现行体制执行。

3.昆明行政辖区内整体搬迁入驻基地的企业,原企业的职工住宅等划拨用地,如果需要继续保留使用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使用者名称的前提下,可继续保留使用;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纳入所在地政府储备用地,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统一处置,其土地处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职工安置、补偿等条件。

(四)搬迁资金

1.昆明行政辖区内整体搬迁入驻基地的企业,原企业用地的出让收益市属部分缴入财政后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企业的搬迁改造、结构调整和职工安置。

2.昆明行政辖区内整体搬迁入驻基地的企业,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前对原企业用地进行收储。

(五)产业政策

1.加大资产重组和行业整合力度,鼓励支持以现有市属电力装备骨干企业为主体,吸引省内外其他相关企业参与,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电力装备制造集团。电力装备制造集团进入基地发展,在规划审批、项目备案、贷款贴息、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投资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自动进入市重点项目目录;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近期不能建设的重点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进行储备。

3.市新型工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科技创新资金对进入基地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优先扶持。积极争取省及省级有关部门资金和政策支持。

4.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推动电力装备企业进入基地选址发展。电力装备异地改扩建、新建项目和引进企业原则上要进入基地,对不进入基地的异地改扩建、新建项目和引进企业,在项目备案、核准、规划和土地等方面不予支持。

(六)技术创新

1.坚持企业为自主创新主体的原则,以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关键总成技术、共性制造技术、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为重点,支持电力装备产业中高效、节能、环保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逐步提高电力装备的自主设计和制造水平。支持企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加强电子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技术的相互融合,以信息技术促进电力装备产业的升级。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的有关优惠政策。

2.支持基地内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先进的研发、制造企业等方式掌握世界领先技术。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

3.落实企业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金等措施,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对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使用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基础设施建设

适当超前建设基地内外部以水、电、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基地内部基础设施建设由高新区负责实施,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建设配套服务区,按有关政策建设企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提供良好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基地外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滇池南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将“2258”大河、柴河原水引入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采取特事特办,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八)招商引资

实施“招大引强”战略,大力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引进国内知名电力集团、国内外电工行业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鼓励其在基地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

四、加强协调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在市电力装备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把电力装备产业培育成为全省的战略产业的高度,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明确职责,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基地规划建设,促进电力装备产业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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