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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公文文号:丽政发〔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4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的需要;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好土地调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土地调查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成立丽江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廷仁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静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郭训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世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育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吉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利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建勋  市民政局副局长

树寿成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坤  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志林  市水利局副局长

和积钧  市建设局副局长

司晋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的日常工作,由张吉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会同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土地调查人员的组织培训,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严格按照规范规程,逐地块细化调查,开展图件清绘、面积量算、数据建库、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各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土地调查的工作重点是: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面积、分布、所有权、使用权、基本农田质量等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要以此次土地调查为契机,积极开展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四、工作进度要求

(一)2007年6月至8月,开展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土地调查摸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调查标准和要求,完成市级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和县(区)级土地调查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做好土地调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参加省级土地调查培训和组织市级培训,开展县(区)、乡(镇)土地调查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二)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市土地位置、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查清农村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三)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状况。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四)在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区)两级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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