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府办电〔2006〕82号 签发:王光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
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云南省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发〔2006〕39号),云南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山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打击非法营运、清理规范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负担明显减轻;三是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受到查处,客运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四是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发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五是对出租汽车行业实事求是地提出长治久安的对策与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所有县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县,要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并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及其它运输车的各项收费。一是严格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的要求,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缴纳基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认真查处纠正。通过治理,各县要在2006年9月中旬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二是规范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要注意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纠正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运价与营运成本挂钩的运价调节机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成本收益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燃油价格上涨增加运营成本的情况,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收入造成的影响。
(三)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各县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除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从源头遏制“黑车”的产生。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和欺行霸市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
(四)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及其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理顺和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关系,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形式,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与司机签订劳动责任制合同,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司机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福利。要积极推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和扶持规模经营,推进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
(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及其它运输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地方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完善道路网络,增加营业设施。加强对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在车站、景点、饭店、宾馆、商场等客流集散地按规定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改善出租汽车的乘车条件。要加强交通组织管理,调整优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科学制定涉及出租汽车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等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以维护乘客权益、适应乘客需求为目标,着重抓好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重视乘客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拒载、甩客、绕道、乱收费、车容差等行为,使出租汽车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20―25日,各县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7月25―8月5日,各县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各项整治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5―15日,各县对区域范围内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情况,上报州城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阶段。2006年8月15―22日,全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县,全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由州城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全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全省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政府要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对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文件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切实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州政府成立文山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文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文山州城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建设局副局长张联宏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程世达,州纠风办主任吴太云,州监察局副局长彭子效,州财政局副局长马士原,州交通局副局长曹勇,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赵保钢,州工商局副局长米正昌,州建设局纪检组长杨朝会担任。成员由州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科科长楚庆荣、州财政局经建科科长赵生、州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春林、州交通局运安科科长孙祥、州建设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肖义宝、州建设局城建科科长杨波、州运政处处长侯明担任。各县政府也要根据本县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的分工与职责是:
建设(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出租汽车企业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和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和牵头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清理;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维护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价格、收费秩序。
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予以纠正;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各县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把各县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州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州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二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全州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工作督查,均实行通报,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要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
各县要把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建设(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中,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各县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四)巩固成果,规范管理
各县要认真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提出长治久安的对策与措施,切实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尤其是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通过各县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规范管理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