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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府办电〔2007〕72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府办电〔2007〕6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文府办电〔2007〕65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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