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3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安置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
一、2007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54人,符合城镇安置的退役士兵153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中报自治区安置办批准安置的条管单位退役士兵57人,属市属单位和神华集团海勃湾、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安置的退役士兵44人,属三区安置的退役士兵52人。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接收单位为退役士兵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检查接收单位是否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类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及待分配时间是否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记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从安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接收单位解决,三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
因接收单位原因致使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分配介绍信之日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给退役士兵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对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和困难不予安置的,原则上在本系统内自行调整解决,在本系统内确实不能调整解决的,必须在接到本年度安置退役士兵任务通知30日内,向下达安置任务的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请审批表》,按照每转移安置任务一名退役士兵按3―5万元缴纳有偿转移金,由安置部门另行予以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缴纳,由批准转移的安置工作机构发给《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缴款通知书》。申请有偿转移的单位收到“缴款通知书”后10日内,按规定将有偿转移金一次性划转到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上。超过30日的,按每日0.1‰标准收缴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在正常经费中扣除,其它单位拒不执行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四、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本人向市、区两级安置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经批准后,由市、区人民政府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发放标准为:①退役义务兵,各区不低于1.5万元,市级不低于1.7万元。②转业士官:各区不低于2.5万元,市级不低于3万元。③伤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以上述标准为基数,从三等乙级起,每高一个伤残等级增加2000元。
五、市、区两级安置部门要积极有效地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基本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要将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同时,还要积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积极推荐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六、各接收单位要坚决服从和认真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的安置计划,不得拒绝接收市、区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并按照《兵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今后的“双拥模范先进单位”评比中,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一律不评为“双拥模范先进单位”。
七、市政府所下达的分配方案仅包括市属单位和神华集团海勃湾、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退役士兵,不包括三区安置任务。各区分配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并报市安置办公室备案。
八、市、区两级安置部门要将安置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分配去向公开,并张榜公布。退役士兵必须服从市、区两级安置部门的安置决定。对拒不服从安置决定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对其不再予以安置,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附件: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表
附件
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表
单位 指标 备注
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市交通局 5
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
高等级公路建设及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
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铁通乌海分公司 1
君正科技产业集团公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