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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将《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2007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对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为契机,以狠刹铺张浪费不良风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提高行政效能为主题,以树新风、提效率、见实效、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市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全面提升。
  二、评议范围
  所有政府部门及部分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重点是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单位。
  (一)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1)市本级重点评议部门:发改委、民委、计生委、审计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牧业局(扶贫办)、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科技局、规划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统计局、人防办、煤矿安监局。
  (2)市本级重点评议的窗口单位:市车辆管理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市卫生监督所、市运输管理局、市社保局、市煤炭局、市招生办、市殡仪服务处。
  (二)公共服务行业和单位。
  市本级重点评议的单位:内工大乌海学院、乌海六中、乌海职业技术学校、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通信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人保公司、财保公司。
  三、评议内容
  (一)作风建设方面
  1、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情况。重点是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问题、见到了哪些成效。
  2、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情况,以及推进文明诚信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
  3、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特别是落实2006年民主评议期间所制定整改措施的情况,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重要案件的情况,以及廉政情况。
  (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
  1、履行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以及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方面的情况。
  2、提升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特别是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以权谋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方面问题的情况。
  3、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以及纠正解决、反馈的情况。
  (三)为民服务方面
  1、对电信、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围绕服务承诺、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态度和效率等情况进行,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等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评议。
  2、对学校的评议应侧重收费方面的内容,主要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高校中专规范收费和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情况等进行评议。
  3、对医院要以服务和收费为重点,主要对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态度、开单提成、收取“红包”等情况进行评议。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2007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继续实行市、区两级联动评议的办法,采取开门评议、分类评议、重点评议、暗访评议、考核评议等形式,通过群众直接评议、测评员测评、纠风部门综合考评三种方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今年要加大群众评分的比重,群众直接评议占80分,测评员测评占10分,纠风部门综合考评占10分。
  (一)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能是: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下级领导小组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实上级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内容;对评议结果较差的评议对象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及对评议结果的运用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组织群众直接评议
  按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选择与评议对象联系比较密切,具有各方面代表且尽可能多的群众,通过填写问卷测评表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组织测评员、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进行评议
  组织测评员、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对评议对象开展评议。
  (四)日常监控和年度综合考评
  纠风办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参评单位和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主要是通过受理举报,了解人民群众对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反映;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有关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通过日常信息收集,了解各部门在抓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年终,就日常监控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做出评价。
  五、评议总结及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上一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纠风办报告,同时向被评议部门、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组织部门通报。市、区要将评议结果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布。下级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评价,主要依据其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
  对民主评议排名末位的部门要进行重点整改,对民主评议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要亮黄牌并挂牌督办,对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全市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各区的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要在11月15日之前报市纠风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纠风办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筹划,周密实施,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参评部门要把注意力放在抓建设和解决问题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纳入实绩考核目标之中。
  (三)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动员、问卷发放、汇总统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评议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可靠。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民主评议工作纪律,要实行组织、统计、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方法,避免评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串联拉票、错误统计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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