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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但是,要保持和发展这种来之不易的良好态势,任务十分艰巨,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情绪。2007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年头岁尾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为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吸取近日全国个别省区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2月10日起至2007年2月20日,利用7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是: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城市供热供气等行业或领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研究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确保今年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圆满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一把手全面负责的组织机构,综合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的难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逐级负责,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达到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
三、深入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要避免采取走形式、走过场的检查方式,要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整治隐患为中心,切实解决一些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问题,实现本质的安全。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活动,加大对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力度,不做表面文章,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边检查边整改。市政府将对整治的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重点、要求、时限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量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期间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专项整治的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各区、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时,要积极联系乌海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参加,公开报道依法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和单位,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和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于12月10日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监局。市安监局要定期通报情况,督查工作进度,对那些走过场、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的给予严厉批评。
附件:乌海市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方案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乌海市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杰   市安监局局长
张凤兰   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霍照良   海勃湾区政府代区长
丁欣亮   乌达区政府区长
陈文库   海南区政府代区长
冯振流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公司总经理
温治学   神华集团乌达矿业公司总经理
聂瑞声   市监察局局长
郭金伯   市经委主任
刘洪运   市教体局局长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苗耀增   市民政局局长
于炳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雍炳炜   市建委主任
郅建民   市交通局局长
赵忠武   市水务局局长
杨贵亮   市农牧业局局长
张永亮   市林业局局长
刘德光   市商务局局长
化金贵   市文化局局长
全觉民   市卫生局局长
王利春   市广电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吕万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郭洪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春林   市药监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张永生   市气象局局长
于宝泉   乌海煤监分局局长助理
魏哲明   乌海电业局局长
二、时间及安排
重点整治时间为2006年12月10日―2007年2月20日,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10日―2007年2月10日,2007年元旦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2007年2月10日―2007年2月20日,2007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隐患跟踪检查。
三、专项整治目的
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让广大市民和职工过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元旦和春节。
四、专项整治重点
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城市供气供热等行业和领域。
五、专项整治分工
(一)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部署本地区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积极配合市直各部门组织的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由市煤炭局、乌海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煤炭局负责地方煤矿的专项整治;乌海煤监分局负责地方煤矿和神华矿业公司所属煤矿的专项整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超层越界、无证非法生产的专项整治。
地方煤矿整治的重点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秋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乌政办字〔2006〕92号)进行,国有重点煤矿的整治重点由乌海煤监分局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
(三)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分类负责。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市交通局负责货运、码头、船舶、危爆物品运输的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是按11月22日全市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会议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对无证、酒后、疲劳驾车,超载、超速、超员、非法拼装车、改装车、带病运输车辆及危险化学品和危爆物品的运输,特别要针对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客运量高峰期,制定并落实客运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由市安监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按各自分工分类负责。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以及输送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容器的专项整治;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消防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手续是否履行,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是否满足需要;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安全可靠,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器材、队伍是否满足需要;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输送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容器是否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是否建立法兰等连接垫、容器垫的检查、更换等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大中修、停车(产)、开车(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源是否经监控、评估、建档,是否制定监控措施和危险源整治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送人员、运输路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持《乌海市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五)公众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商务局、文化局分工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的消防专项整治;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专项整治;市文化局负责歌厅、舞厅、文化馆、俱乐部、网吧等场所的专项整治。
检查的重点是商场、市场、饭店、宾馆、飞机场、车站、网吧(茶吧、酒吧、果吧)、歌舞厅、影剧院、文化宫、洗浴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足量、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节庆集会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地下和高层建筑应作为重中之重,检查是否编制、演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六)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专项整治。
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经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工负责。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销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经委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是: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乌海市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储存设施是否符合外部安全距离要求,是否符合防雷防静电要求和消防要求;节日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是否落实;是否逐级签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七)城市供热供气专项整治。
由市建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建委负责煤气和供热供气的安全专项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城市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检查的重点是城市供热供气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器材是否配备到位,预案是否定期演练;是否制定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从事地下供水、供热、光缆、输变电等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技术培训,持《乌海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测仪器、自动报警仪器及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是否足额配备到岗位;是否制定落实地下作业安全措施制度。
(八)其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整治的重点是非煤矿山的开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手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大型露天矿山和地采非煤矿山是否有开采设计,安全评价、评估是否合格;重大危险源是否评估、建档、申报,是否制定监控措施和整治计划;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火工品使用证、矿长资格证是否统一齐全;是否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发证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完毕;是否编制《安全开采方案》,并按方案组织生产;对于存在放炮、坍塌、透水等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治;井下开采是否具备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通风系统是否通畅、足量;是否编制并定期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器材、设备、队伍是否满足需要,是否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
旅游设施及旅游场所由市旅游局负责。检查的重点是旅游设施、场所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旅游车辆、船舶、索道、缆车、旅游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旅游公司负责人、导游及司乘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是否制定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器材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到岗,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卫生、工商、药监、水务、农牧、林业、电业等有关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的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监管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两矿业公司、飞机场、铁路办事处、石油公司等驻市企业,也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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