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清查和整顿的通知
乌政发〔2006〕227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清查和整顿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使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用地需求的逐年增加,在土地管理方面也程度不同地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开展土地清查和整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强化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交通业的快速发展,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土地价值日益提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强化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土地违法行为,积极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加强土地调控和强化建设用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清查整顿的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用地清查,深入查找各级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及单位、个人在建设用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使严重干扰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依法得到纠正,实现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大土地报批力度?
伴随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市、县两级政府近几年配置建设用地较多,但由于财力紧缺,用地报批费用筹资困难,使合法用地变为非法用地。各旗县市区要在年底前督促各用地单位尽快筹集资金报批,使用地手续合法化。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上报。
四、立即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清查整顿?
要集中12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顿。对查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纠正和处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1、在农村牧区,单位或个人未经任何批准与乡镇苏木(居委会、村嘎查、农牧民)私下签定用地协议的,所签协议一律无效,所圈占土地全部予以收回,退还集体或纳入旗县土地储备库;?
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既未缴费又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全部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库;?
3、已缴费的项目用地,但一年以上二年以内未开工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4、已缴费的项目用地,二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收回全部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5、对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者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全部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对原土地使用者的开发投入给予补偿;?
6、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依法作出处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改变用途后的同期同类地价足额补缴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7、非法交易土地或以假联营假合资进行隐形交易土地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8、以划拨方式和享受优惠价取得的土地,再行转让的,必须经土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收入和相关费用,否则予以全部没收;?
9、越权批地的,清查发现后越权审批手续全部予以作废,已建或建成的要补办用地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
10、已批准建设的,但未缴和欠缴费用的,必须足额予以收缴;?
11、在建和已建成的项目,要根据项目据实核查,对用地大于需求的,将超占部分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库;?
12、以租代征用地的,国家已明令禁止,必须依法纠正。
五、清查整顿的时限和要求
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处理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要对所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查,对调查摸底情况要分类登记造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其原因,制定措施加以纠正。该补办用地手续的,依法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欠缴土地使用相关费用的,限期追缴;该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依法补缴;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市县两级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等参与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按规定程序和简化程序作为的,哪个单位违规那个单位必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不得推诿。?
(二)总结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各旗县市区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要将清查整顿结果形成书面总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报告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及纠正和处理结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态度不坚决、整改不及时、自纠不力和拖延时限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为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建设用地清查整顿工作,各旗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清查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自履行职责,工作到位,狠抓落实,使清理整顿收到实实在在成效。要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在清查过程中,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措施。今后,土地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建设用地规范有序合规合法。????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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