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乌政发〔2006〕218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内政字〔2006〕3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特 急 内政字〔2006〕31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使自治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康复工作和实施重点工程,使全区21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脱贫,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努力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步伐,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水平逐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健全、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抓好示范社区和重点康复社区的康复工作。着重抓好2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彩票公益金下发康复训练器材40个社区的康复工作,积极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推动全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万例,免费实施复明手术7700例;为2000名贫困低视力患者配发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家长600名;对7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对7.98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700名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1685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为18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400例以上;为18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在社区为133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5万件,装配假肢1300例、矫形器200例;对133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3.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4.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推动残疾人医疗和保障制度建设。
5.制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标准,加强规范管理。
6.逐步推进全区康复中心建设。
7.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培育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为契机,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抓好2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彩票公益金下发康复训练器材的40个社区工作,推动全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专业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试点工作。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做好“全国政协香港委员资助贫困聋儿项目”。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覆盖1330万人口城镇、农牧区的地区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做好肢体残疾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等工作。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矫治与康复训练。
6.充分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发挥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提供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信息。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使贫困残疾人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城市、苏木乡镇、社区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建设自治区康复中心。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完善康复中心功能,有条件的盟市启动康复中心建设。
10.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康复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对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验收和登记统计及汇总工作,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12.通过实施“十一五”规划,使我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为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左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中等以上教育。
2.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现“两免一补”。
3.有就业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与培训。
4.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5.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逐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政策。
2.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为龙头的特殊教育体系。3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市区要争取建立一所九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学校,盟市要设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职业高中)班,各类托幼园(所)、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招收残疾幼儿入园(班),开展早期教育与康复。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评估验收体系。
3.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要注重实效,要与就业、生产和扶贫相结合。进一步改善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4.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有关部门要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积极开展救助活动,保证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盲文和手语,组织开展盲文和手语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6.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2.城镇安排2万残疾人就业,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达15万人。
3.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4.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5.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面逐渐扩大。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6.完善社会保障措施,落实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7.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35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70名,盲人计算机操作人员1050名。扶持9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施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
2.贯彻落实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政策,保证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有一人就业。
3.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健全、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保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和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将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
4.制定完善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5.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逐渐推开。呼和浩特市做好残疾人个体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到全区。
6.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全部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并具备基本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服务。
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优先纳入服务范围。
8.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劳动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并发挥作用,成为全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的示范点。盟市、旗县(市、区)逐渐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
9.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6年举办全区残疾人第二届业技能竞赛,为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推荐优秀人才。
10.依托盲人按摩中等专业学校、残疾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社会中、高等医学院校,大力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各级盲人按摩服务中心在生源选拔、入学考试和推荐、扶持扶助就业方面做好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盲人医疗按摩远程教育,培养高层次医疗按摩人员和为从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提供深造机会。
11.以城市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以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为重点,开设盲人按摩科、室、诊所和保健按摩站(点),积极推荐、扶持扶助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开办盲人按摩科、室、诊所或保健按摩站(点)的盲人按摩人员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12.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节余的盟市可以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城镇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的补贴。依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任务指标:
1.扶持20万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脱贫,基本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对5万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3.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生产性扶贫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低保之外的特殊需求。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开展对贫困残疾人贫困情况的调查工作,将农村牧区低收入和绝对贫困残疾人纳入整体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扶持范围,保证各级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以外的地区,在解决残疾人温饱的同时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贫困问题,稳步提高经济收入。
3.国家将继续安排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各盟市要制定计划,安排项目,保证残疾人扶贫工作有序进行。康复扶贫贷款实行项目管理,规范运作,应用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督和量化绩效考核,提高康复贷款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直接核拨补给贫困残疾人贷款户。
4.开展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
5.坚持走扶贫开发的路子,结合地域、产业及残疾人特点,选择并落实能够使残疾人直接受益的项目,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公司加农户”、基地扶持等扶贫方式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尽快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
6.依托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造、发展科技教育等措施,倡导针对农村牧区残疾人的科学扶贫、科技下乡等活动,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科技文化水平。针对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居住的环境条件,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经营项目、资金管理培训。
7.完善残疾人服务职能,加强与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各种行业协会的合作,积极组织、帮助和指导贫困残疾人选择适当项目,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有效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持贫基地,研究制定我区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的意见,发挥扶贫基地示范、培训、扶持一体化的功能,使扶贫基地逐步纳入规范管理。
8.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残疾人住房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寺,广泛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嘎查村和个人,以包户、募捐、出义务工等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和物资,开展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
9.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所需经费由财政和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五)宣传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1.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
3.开展盲人读物的发行和图书借阅工作,基本满足盲人学习文化的需求。
4.公共文化机构要利用公共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调查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5.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实现拼搏争光目标,推进不同类别残疾人体育的均衡发展,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逐年增加,体质明显增强。
6.通过举办和参加体育赛事,鼓励动员更多的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融入社会,超越自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主要措施:
1.依托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观念。开展“人道主义进校园”活动,将人道主义精神列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围。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2.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举办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提高人员素质。办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手语新闻栏目。培养、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自强、奉献精神。
3.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活动内容与设施,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残健交流。利用现有的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及其它文化场所,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4.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活动,在32个社区、18个苏木乡镇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试点,以社区、苏木乡镇为单位向残疾人协会送书、送文化产品,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协调盟市图书馆,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的建设,对5个盟市给予扶持。
5.鼓励特教学校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开展文化交流。调查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建立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扶助、鼓励残疾人题材作品的出版和残疾人作家的创作。举办各类残疾人艺术家的作品展和交流活动。
6.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各级残联、体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本地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7.举办第三届全区残运会和第二届特奥会,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特奥运动会、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2006年、2010年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
8.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依托城市社区康复站、苏木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教学校和福利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利用社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基层体育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掌握残疾人体育基本知识,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9.特教学校开展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要把残疾学体育纳入各类院校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院校和体校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入学。
(六)维权
任务指标: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制定和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完善无障碍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解决残疾人的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8.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6.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上一级残联要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4.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每年按20%的进度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并发挥作用,到“十一五”末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普遍达到基本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为基层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5.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7.组织好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8.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9.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八)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1.建立健全自治区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2.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区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3.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区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4.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5.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自治区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骨干,以盟市残联为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成全区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在“十五”残联网络建设基础上,实现自治区残联与中残联和盟市残联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区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规划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4.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区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6.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方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