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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5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  经行署同意,现将《2006年锡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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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2006年锡林郭勒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 为做好全盟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内政办字〔2006〕162号),编制本预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预测
  我盟大多地段为侵入岩岩性组和喷出岩岩性组构造,整体地形起伏变化不大,历史上没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件,地面塌陷仅发生在一些老矿区局部地段且规模较小。根据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盟中部区局部地段和南部山区地段因山体平缓,划为一般性防治区(即低度易发区)。其余地段均为平原地区,一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
? 根据全盟目前地质环境条件,2006年全盟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大型露天矿山坑下滑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具体为:
 ? 1、胜利煤田开采区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2、白音华煤田开采区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3、白音乌拉煤田芒来煤矿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4、乌尼特煤田乌尼特煤矿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5、东乌旗宝力格银矿矿区因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6、锡林特煤矿生活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  7、西乌旗哈达图煤矿、跃进煤矿露天矿坑下坑上汛期易引发的滑坡地质灾害;
  ?8、锡林浩特市南山区采石场汛期易引发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二、防灾措施预案?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尤其是对于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
? (二)各地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地段,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各类矿山企业因生产活动在汛期易引发的滑坡地质灾害,由矿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巡回检查。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制定矿山坑下坑上滑坡事故专项防灾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于群采矿区的山体滑坡防灾预案,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编制山体滑坡防灾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盟国土资源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
  (三)各旗县市区要以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单位,建立健全防范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每个灾害预案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重点防范区的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在汛情期间,各地要密切监测灾害预案点,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点防范区从事建设或其他开采项目,必须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防引发地质灾害事故。
  (四)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努力争取国家资助,地方、企业投入资金相匹配,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坚持隐患巡回检查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坚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项重要职有。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要建立经常性的巡视制度。巡视中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予以具体落实。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检查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情况,做到任务清楚,责任到人。
? (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盟国土资源局报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旗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内报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盟国土资源局。同时,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妥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旗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盟国土资源局。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勘查、处理灾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逐级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盟国地资源防备案。必要时,盟国土资源局要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灾害情况。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苏木乡镇主要领导、嘎查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农牧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农牧民手中,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471―6634409     0471―6634410  
  ?0471―6634411     0471―6634210
?  传真:0471―6634409   0471―6954022
?  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479―8225498     0479―8223751   
  ?0479―8229078     0479―8220561
  ?传真:0479―8234644    0479―822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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