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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国家公职人员在节庆期间出国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国家公职人员在节庆期间出国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国家公职人员在节庆期间出国的通知

(乌党办字〔2006〕36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我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10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国家公职人员出国的通知》(乌党办发〔2005〕25号),规范和严格了公职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狠刹了公款旅游不正之风。
今年是我市建市30周年,市区两级党委也在今年内换届,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为了集中精力做好庆祝建市30周年各项工作和市区党委换届工作,市委、政府重申在节庆期间要严格控制国家公职人员出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不批准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出国(境);严格控制其他公职人员出国(境)。
二、再次重申,不得参加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公司、院校、办事处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和以上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一律不得上报。
三、今后凡接受出国任务单位不符合《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国家公职人员出国的通知》(乌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各区、各部门一律不得申报。凡有下列情况,市政府外事办不办理初审意见,市委、政府不予批准:
1、出国(境)无实质性工作或变相出国旅游的,出国任务不明确而以双方互请为条件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2、同一部门或单位(含二级单位)如有出访任务,一年内只准出国(境)一人(次),凡超过的不予批准。
3、不符合“三年内不得两次出国(境)”规定的不予批准。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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