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庆祝建市30周年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庆祝建市30周年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乌庆筹办字〔2006〕10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建市30周年,为了做好庆祝建市30周年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收集
庆祝建市30周年活动期间和筹备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字资料。各区、各有关部门庆祝建市30周年的正式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简报、工作运行图表、会序册、席次图、工作总结,动员大会、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稿、各种纸质宣传品等。
(二)声像资料。建市30周年各类庆祝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照片(正片和底片加说明),录音带、录像带(原版)、光盘等,以及庆祝活动中形成的展览图片、摄影作品、宣传画册。
(三)实物资料。各类证件图章,如代表证、工作证、通行证、记者证、邀请函、欢迎卡、活动组织机构公章、纪念章等;各种微缩模型,如沙盘、建筑模型等。
二、归档要求
市庆办及各工作组要随时收集保存好筹备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市庆活动结束后,由市档案局派专业人员指导,整理归档。
乌海日报社、乌海人民广播电台和乌海电视台要在会议结束后,按《乌海市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乌党办发〔2000〕41号)规定将整理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声像档案,移交市档案馆。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此通知要求,自行做好市庆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防止有关资料的漏存和遗失。
乌海市庆祝建市30周年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