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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6〕78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乌兰察布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区、市两级环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1、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工业园区的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公开曝光。?
2、重点整治化工、冶炼、电石、铁合金、造纸、水泥、石材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大中型农畜产品加工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问题。特别是高载能企业必须限期治理,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实现稳定达标排污。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进行偷排偷放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责令限期治理;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履查履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工业园区的电石尘必须统一集中倾倒堆放,制定防止二次污染的管理措施,以及拉运途中防扬散管理措施。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
1、各旗县市区要彻底清查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划定情况、监测水质状况及影响水质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各旗县市区所有饮用水源地,要在6月底前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并建档立标。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或关停、搬迁措施。取缔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今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保护内容无关的建设项目。清除饮用水源地周边地区的垃圾堆放,畜禽养殖场和违法排污单位,消除污染隐患。?
2、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地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辖区内湖泊、水库、河流沿岸的排污企业,取缔污水排放口,对直接导致重点流域水质污染物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旗县市区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限期补办手续,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生产。?
(四)集中整治石材加工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以兴和县、察右后旗石材加工园区为重点,开展对石材加工的污染治理,察右后旗、兴和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效处置废料废水,促进二次利用,必要时实行停产治理。?
(五)集中整治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查处,各地要认真排查本地生态破坏案件及生态突出问题、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及旅游业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等,特别是要清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各类生态功能区的违规建设项目及排污单位,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单位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日――6月20日)?
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乌兰察布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各旗县市区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在6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摸底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旗县市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各旗县市区要确定2―3个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及治理措施,确保挂牌督办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于6月底前将挂牌督办案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20日――10月31日)
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划定情况,清除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地区的污染源;组织实施对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别是高载能工业园区,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按时验收;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并限期补办手续。?
(四)总结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
各旗县市区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6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乌兰察布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武   泉  副市长?
副组长:张  翔   市委副秘书长?
靳来厚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世宏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武拴宝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林铁  市监察局副局长?

崔  俊  市安监局副局长?

肖文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金国宝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金宝   市经济委副主任?

李元恒  市电管局副局长?

乌兰察布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赵世宏(兼),常务副主任何立玺。

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组。?

各旗县市区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要坚持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工作阶段都要召开一次例会,研究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发改委要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经济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服务;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力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的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调、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各旗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市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动态,并按期报送阶段工作报告。?
(三 )加大督办力度?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情况、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要落实责任,不得推诿。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果。?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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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舆论监督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违法违纪排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地要公布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曝光违法排污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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