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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乌政发〔2006〕90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一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



为切实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调与联系,为乌兰察布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市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乌兰察布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金融证券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职能

(一)原设在市财政局的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按规定权限审批股份制企业设立、审核债权转股权、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乌兰察布市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服务和联系中央、自治区驻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组织建立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配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建立与各家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项目联合开发机制,协调各家银行积极参与全市重大信贷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工作;建立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经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及建议。

(三)负责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法规和制度,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协助自治区做好信用社的改革和管理工作;对新建、改组地方金融证券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四)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协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方金融、证券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金融业务,参与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协助银监局指导地方金融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五)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推动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负责监管信用中介机构;建立金融资产协同保全机制,支持和帮助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依法保护金融债权。

(六)监督管理乌兰察布市本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参与依法审批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组织有关部门审批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

(八)协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在国库资金收缴、支付手段等方面的项目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积极组织、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十)负责金融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对企业投资(包括借款)、各类基金和国有资产搞好融资平台建设;审核投资基金的设立;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掌握有较多结存资金或往来资金部门的资金情况,将结存资金或往来资金存入能转化为信贷资金的金融机构。

(十一)参与精神文明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等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考评、行风评议等工作。参与审计、监察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置三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文档管理、机要保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政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及建议;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信贷项目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信贷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跟踪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重大信贷项目的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搜集、整理、储备重大信贷项目;配合贷款银行对实施的重大信贷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金融科

承担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工作;审核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重组和改制,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方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有关金融中介机构;审核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指导地方金融业、保险业等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监督管理市本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服务和联系中央、自治区驻乌兰察布市内金融机构,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对新建、改组地方金融、证券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证券科?

研究分析市内外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提出促进我市证券市场发展的措施建议;落实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措施,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与证券业有关的中介机构;参与依法审批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组织有关部门审批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协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指导证券中介机构,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中介机构的联系。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核定处级职数1正1副,科级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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