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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中央财政对部分行业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给予适当补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通知》(内财建一[2006]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以下简称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我市本次享受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截止到2006年3月16日受油价改革影响支出大幅增加、自身缺少承受能力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主要包括: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场苗圃;从事城市公交运输的企业和经营者;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经营者。
对2006年3月16日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今年不予补贴,从明年开始按上级确定的政策执行。
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不包括本次补贴之内,中央财政综合考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实行综合性直接补贴,对种粮农民予以补助。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另行组织实施。
二、补贴的时间及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2006年我市补贴用油量依据自治区下达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补贴时间按9.5个月核定。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用油提价幅度核定为200元/吨;国有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用油提价幅度核定为233元/吨;出租车用油提价幅度核定为300元/吨。
按自治区文件规定,对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原则上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补贴额度,全额补助给补贴对象;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按照自治区确定的50%的比例给予适当补贴,补贴不足部分通过调整运价等价格联动措施消化;对出租车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价格联动措施消化,按照自治区确定涨价幅度25%比例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计算和分配
根据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额,本着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2006年补贴分别采用以下办法进行计算分配:1、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补贴,按我市截止2006年3月16日在渔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渔船的马力数计算分配,公式如下:每条渔船应补贴额=自治区下达补贴数÷截止2006年3月16日在渔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渔船的马力总数×单位渔船马力数。2、对国有林场苗圃的补贴,按各国有林场苗圃2005年度实际用油量计算分配,公式如下:每个国有林场苗圃应补贴额=每个国有林场苗圃2005年实际用油量(吨)×233(元/吨)×9.5(月)÷12(月)。3、对城市公交的补贴,按截止2006年3月16日运营车辆的2005年实际耗油量计算分配,公式如下:每辆公交车应补贴额=单台运营车辆2005年实际耗油量(吨)(加减线路变动调整因素)×233(元/吨)×9.5(月)÷12(月)。4、对持有通辽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按截止2006年3月16日车辆自然台数,区分干线交通和支线交通以不同系数计算分配,公式如下:(1)干线车辆应补贴数=自治区下达补贴数÷截止2006年3月16日车辆自然台数×拟定系数。(2) 支线车辆应补贴数=自治区下达补贴数÷截止2006年3月16日车辆自然台数×拟定系数。5、对持有通辽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出租车按截止2006年3月16日车辆自然台数计算分配,公式如下:每台出租车应补贴数=自治区下达补贴数(元)÷截止2006年3月16日车辆自然台数(台)。
四、补贴对象的统计和资金兑现办法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建局和市交通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于5月 28日前完成对所分管行业补助对象补贴额的测算和编制兑付清册工作,兑付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核实无误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期满后,报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对渔民、渔业企业的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市水务局,由水务局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国有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有关旗县,由各旗县组织并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城建局,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的补贴由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下达预算指标拨付有关旗县,由各旗县组织并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政策,努力做好补贴工作。
(一)实行严格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相应成立旗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财政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把握财政补贴政策。2006年补贴按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对象执行,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纳入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
(三)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各旗县、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政策宣传、方案实施、信访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补贴兑现工作。选择快捷、有效的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清册编制到位、补贴兑现到位、完善手续到位;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由别人代领代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向受补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补贴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9日至5月16日):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用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5月16日至5月28日):成立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资金,编制兑付清册,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兑付补贴资金。根据自治区核定的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6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下达给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
第四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市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通辽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凤春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张国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张英武     市长助理、市水务局局长
白万峰     市监察局局长
孟令成     市审计局局长
周志文     市交通局局长
马  琢     市林业局局长
王  斌     市建设局局长
吕占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吕占民(兼),联系电话:823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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