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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

(2006年5月9日)

鄂党发〔2006〕4号

加快文化发展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大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鄂尔多斯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鄂尔多斯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全面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西部文化大市。二、总体目标(二)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体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持续较快发展,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质量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人均主要文化发展指标达到全区领先水平。基本建成拥有先进的文化设施、丰富的文化产品、众多的文艺人才和健全的文化教育体系,充分展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国家西部文化大市,文化建设与发展率先走进全国先进行列。三、实施十项文化事业工程(三)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将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将其作为基础工程贯穿于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构建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加强城市形象塑造,使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到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精品创作工程”。深入开展鄂尔多斯发展战略研究,加大社会科学的宣传与普及力度,扩大我市社科优秀成果的宣传与应用,强化其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能。加强文学培训教育,组织好文学产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出一批民族及地域特色鲜明,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文学艺术精品。(五)实施“小康文化工程”。着力构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文化建设。从我市农村牧区地广人稀的实际出发,各镇(苏木、乡)要深入开展创建示范文化户活动,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农牧民创办文化户,使其成为当地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加快农村牧区信息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快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的达标升级工作。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入实施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大力开展和繁荣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六)实施“萨日纳艺术工程”。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和文化艺术精品战略,重点组织好舞蹈、音乐、戏剧、美术、摄影、文艺理论研究等优秀精神产品的创作与生产。乌兰牧骑是全国文艺战线上的一面旗帜,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乌兰牧骑建设,打造成为本地区建设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品牌,保持我市乌兰牧骑整体水平在全区的领先位次。把鄂尔多斯歌舞剧团打造成全区、全国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的艺术团体,确立我市在国内外演出市场上的品牌地位。(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建立全市文物数据库,实行数字化网络管理。加强在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大对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力度。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八)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继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申报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争取将成吉思汗祭祀文化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九)实施“新闻出版发展工程”。积极发展新闻出版事业,整合和优化新闻资源,加强新闻资讯出版工作。加强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新闻出版人才。加强出版、报业、期刊、印刷、发行、版权等行业的建设,完善新闻出版专业化服务体系。继续扩大党报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十)实施“广播电视发展工程”。加快广播电视行业结构调整,促进规模化发展。加快全市现代化的广播电视宽带综合业务传输网建设,加快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全面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自办节目的制作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民族特色的精品节目。(十一)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改变我市城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面貌,“十一五”期间,在康巴什新区新建先进适用、体现地方特色的博物馆、图书馆、民族剧院、文化活动中心、新闻中心、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七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将其建成我市的标志性建筑。各旗区均要建有规模较大、设备齐全先进的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及特色博物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十二)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专业艺术教育,组建鄂尔多斯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学院。建立开放型、多样化的文化艺术教育模式,走与区内外大学联合办学之路,培养我市文化艺术专业急需人才和复合型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文化艺术培训网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拔尖人才,为建设文化大市提供人才保障。四、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十三)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多出进好”的原则,扶持发展对外演出文化经纪机构,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向国内外,扩大我市文化产品和文化人才在国内和国际的影响。积极引进国外优秀健康的文化产品,活跃我市文化消费市场,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充分利用区外、国家和海外媒体及互联网宣传鄂尔多斯,提高鄂尔多斯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十四)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挖掘和整合各地区文化资源,重视区域历史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提高优势文化产业集中度,建设一批文化产业重点工程 。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相对集中、城乡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文化产业增加值大幅提高。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达到15%以上,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十五)培植文化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依法吸引外资和集体、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入股,推动文化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民办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境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办文化产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征收、投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对待。建立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平等参与文化产业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骨干文化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按照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的要求,提高优势文化产业集中度,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建设。(十六)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扶持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和乌兰牧骑的改革,整合艺术资源,集中力量推名人、创名作,提高我市文艺演出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效益。繁荣规范文化娱乐业,以法律法规作保障,面向大众、健康有序、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化娱乐项目,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发展文博会展业,以举办文物展览为主线,带动民族、风俗、艺术等各类展览活动,扩大我市民族和地域特色文化的展示和宣传。(十七)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充分挖掘鄂尔多斯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发挥鄂尔多斯文化优势,全力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即以成陵为代表的祭祀文化品牌,以响沙湾、恩格贝、七星湖为代表的沙漠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青铜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婚礼》为代表的民族歌舞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羊绒衫为代表的服饰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国际文化节为代表的节庆文化品牌,提高鄂尔多斯知名度。自200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鄂尔多斯国际文化节,充分体现国际性、民族性、时代性和艺术性的办节宗旨,逐步实现办节模式由政府投入、企业赞助向市场化运作的转变。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十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遵循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建立人事劳动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按照集中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二十)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培育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制作等文化产品市场。要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健全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七、加强和改进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二十一)要把文化建设置于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分工负责的文化领导体制。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旗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把文化建设纳入市对旗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二十二)加大对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重点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支持城镇和农村牧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重要新闻媒体和社科研究机构的事业发展,设立文学艺术创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扶持文艺精品的创作、出版和演出。加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除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每年为建设文化大市拨专项经费800万元,作为实施各项文化工程的经费投入和补贴。各旗区在核定建设文化大市专项经费时,应与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相适应,逐年递增。各级政府要保障各项扶持文化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加强对文化建设资金的管理。(二十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管理。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和需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快鄂尔多斯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快文化大市建设提供政策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化执法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本《决定》,制定《鄂尔多斯市文化大市建设纲要》。各旗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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