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署发〔2006〕2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行政执法部门,中直、区直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由盟行署和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具体分工是: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受委托组织由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梳理,受委托组织予以配合。对于一个机构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要区分不同机构职责分别梳理(见附件1)。
2、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规范,也包括与其他部门共同执行的法律规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法律规范。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梳理。但是,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行政执法主体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具体承办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4、梳理执法依据既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又要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5、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开展综合执法的单位,要注意部门执法职权的划入、划出,凡行政处罚职权已相对集中的,原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划出的职权作为执法依据。
6、行政执法部门对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位阶(同一位阶的按颁布的先后顺序)排序,填写《行政执法依据汇总表》(见附件2)。
7、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按照上述排序方法,填写《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1至8表》(见附件3)。
8、对于行政许可职权的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参照同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进行,但不要完全拘泥于该清理结果。清理结果与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矛盾时,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对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审批职权,不列入本次梳理范围。
9、《行政执法依据汇总表》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于2006年6月底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审核工作于7月20日前结束。
二、关于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和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10、各部门要将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通过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全面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范围、权限、程序、时限和责任,填写《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表》(见附件4)。
11、在确定执法范围和权限时,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和权限与上、下级部门之间明确划分清楚,避免职权交叉、重复。盟直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把能够由下级单位承担的执法职权全部交由下级单位承担,盟直单位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确实不能下移只能由盟直单位承担的执法职权,盟直单位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
12、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对交叉、重复或者矛盾的行政执法依据,要在备注栏内说明,便于法制机构及时提交上级机关作出处理。
13、行政执法职权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行使的,各部门都要进行梳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解执法职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配合、协助部门的,配合、协助部门不再分解执法职权。所谓配合、协助执行部门,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对某事项的管理,规定某执法部门是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而没有规定具体执法职权的,其他部门为配合、协助执行部门。
14、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对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
15、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06年7月底前,将《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三、其他要求
16、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和《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表》纸质文件时,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本,并经本部门集体讨论和主要领导签字,否则,法制机构不予审核。
17、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法查询、搜集由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及原文,确保其权威性和准确性。要严格开展梳理工作,坚决避免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的遗漏。 对立法机关已经颁布,但没有正式实施的法律规范,也要作为依据进行梳理并分解职权。
18、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界定结果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检查。
19、各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指导和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行政执法责任确定的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适时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0、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基础。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5月底前,将本部门负责开展界定工作的机构、人员、联系电话和分管领导报行署法制办。
21、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界定行政执法职责作为2006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之一,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要加强工作研究,吃透工作内容,务求取得实效。
22、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按要求、有计划地推进,2006年7月底前,行署和各旗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所属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行署法制办。
附件:1、开展行政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单位名单
2、行政执法依据汇总表
3、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1-8表)
4、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开展行政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单位名单
一、负责界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名单
经济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阿尔善公安分局、二连油田消防支队、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档案局、地震局、草原监督管理局(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文物保护管理站、运输管理处、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兽医工作站、牧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农业经营管理站、牧区经营管理站、植保植检站、渔政监督管理站、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负责界定本单位及其委托组织执法职责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检审站、散装水泥办公室; 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水利局负责水政监察支队; 林业局负责林木种苗工作站; 农牧业局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站、种子管理站、牧草种子饲料饲草质量监察站; 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体育市场稽查队; 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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