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6〕46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日
乌兰察布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国务院和自治区两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2、坚持围绕我市经济发展中心任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进行公开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方便群众、方便办事和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范围和内容
1、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范围: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具有部门行政管理和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
2、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能;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情况;对本部门工作的相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直接面向群众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依据、办事过程和结果、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便民利民的措施以及监督制度;单位的工作动态以及需要向群众公告公示的有关事项;投诉制度等。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定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方案,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步骤、措施等。?
2、实施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我市所有公用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抓好办事公开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投诉制度,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发放明白卡、办事指南、办事咨询站点、设立公开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地将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地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办事程序、纪律、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要把办事公开的服务范围深入到街道和社区,设立办事公开社区便民服务点。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试点工作,抓好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各级主管行政部门是所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统一部署,统一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对办事公开工作搞得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实施公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责令其限期认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限期不整改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规范完善阶段(2005年7月中旬至7月底)。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以多种方式收集本部门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或建议,改进办事公开工作,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
五、主要措施和办法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抓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核,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2、制定方案,明确要求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推进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深入地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地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告公示。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在4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5月底上报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项目分类书(见乌政办发〔2006〕41号文件),6月底前完成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阶段性工作,办事公开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突出重点,规范办事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以及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如实公开,如学校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院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水、电、暖、公路、房产、公交等部门的办事收费和办事纪律等,都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力求形式多样,努力实现全面公开。要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和群众投诉制度;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开的程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方便群众、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4、强化监督,保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办事公开制度同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同干部任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群众投诉制度,做到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将投诉人投诉情况反馈到投诉人,力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要明确检查标准和投诉制度规定,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对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集中力量进行督查。要坚持制度创新,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对重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1―2次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搞假公开、虚公开、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人和单位领导的法纪责任。?
5、建立机制,上下联动
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责任,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有关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强化协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开展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确保各级领导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网络化,有力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加强行政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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