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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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