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对照检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逐条逐项、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确保自查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请各区政府务必于2007年6月1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乌海电业局。
三、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要报送电子邮件。其中,各区政府请将发改电〔2007〕153号文件中的附表二、附表三换成以区级为单位的表格上报;各有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上报。
联系人:孙志宏 王 蕾
联系电话:2029570(工业科) 2026088(传真)
电子邮箱:wuhaiwanglei@163.com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