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当前国家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又一重大措施。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次大检查的方案设计、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工作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要求,切实搞好这次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
二、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吃透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客观、严格、真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由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和自治区调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情况,研究提出我市依法、规范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政策措施建议,专题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