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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锡党办发〔2005〕6号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20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内党办发〔2005〕30号)和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座谈会精神,经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就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苏木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更好地为“三农三牧”服务,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和农牧民负担。
?主要任务:搞好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设置机构,推进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各地要本着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有利于服务农牧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地缘、产业、人口、资源等因素,以确定中心苏木乡镇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规划。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生存环境恶劣、面积小、人口少、工商业发展条件差、群众服务需求不足、失去存在基本条件的苏木乡镇进行撤并,扩大旗县所在地镇的管辖区域,扩张中心苏木乡镇规模。以2004年底苏木乡镇数为基数,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计算,苏木乡镇数量原则上要减少一半。在确定中心苏木乡镇时,要重点考虑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同时考虑人口应相对集中,二、三产业相对发达,有发展潜力并对周边地区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等因素,中心苏木乡镇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调整后苏木乡镇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县乡事权划分的原则要求。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促进苏木乡镇政府由管理型为主向服务型为主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效率型、法制型政府。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牧区稳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着重在制定发展规划、谋划发展思路、改善农牧业发展环境、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交给农牧民和各类经济组织,从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不能再干预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工作。日常工作重心应放在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牧业发展、农村牧区稳定、农牧民增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牧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计划生育、民政、文化、卫生服务,推动农村牧区两个文明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对嘎查村级党组织和嘎查村委会的领导和指导等方面。
?进一步理顺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的关系。旗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一律不得对苏木乡镇政府下达硬性经济考核指标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由旗县市(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不能转移给苏木乡镇政府承担,旗县市(区)级政府及各部门需苏木乡镇政府配合完成的工作,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苏木乡镇相应的办事权限。苏木乡镇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
?(三)关于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苏木乡镇机构。一般苏木乡镇党政设2-3个综合办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上级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综合办事机构挂牌子,旗县所在地镇可增设城镇管理办公室,较小的苏木乡镇机构可再精干一些。苏木乡镇可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设专人承担财会和经管工作。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法庭、国土资源等旗县市(区)派驻机构,应根据苏木乡镇布局调整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重新进行整合,合理布局。
?要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合苏木乡镇现有事业机构,强化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要通过签定合同、委托代理、政府采购等方式将财政拨款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走向市场,自我发展。苏木乡镇不再新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苏木乡镇卫生院、草原监理站和畜牧兽医的动物防疫检疫职能上划旗县市(区)管理,其余事业单位均由苏木乡镇管理。对现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苏木乡镇一般可设置3个综合性事业服务机构(农牧业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可增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农区和牧区针对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不同,机构设置可有所不同。具体设置什么机构,由旗县市(区)在限额内确定。
?对旗县市(区)派驻苏木乡镇的行政、事业机构实行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双重领导,以旗县市(区)管理为主,苏木乡镇管理为辅,旗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对派驻单位人员任免奖惩的意见,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有效办法,保证苏木乡镇能够有效行使权力。
?(四)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撤并后的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按一般苏木乡镇30名、旗县所在地镇和经济发达的中心苏木乡镇40名、较小的苏木乡镇20名测算核定。撤并苏木乡镇达不到一半的旗县市(区),按撤并一半核定;撤并苏木乡镇超过一半的旗县市(区),超出部分的行政编制经批准可适当调剂到旗县市(区)级使用。
?事业编制按一般苏木乡镇平均30名(现有编制平均达不到30名的按现有编制测算)、旗县所在地镇按40名测算核定,撤并苏木乡镇达不到一半的旗县市(区),按撤并一半核定。工勤人员编制包含在事业编制总额内,不另核定。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土资源所、草原监理站、畜牧兽医站原则上各按3名事业编制上划旗县市(区)管理(具体上划多少,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苏木乡镇党政领导职数配5-7名,旗县所在地镇可配到9名,提倡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可兼任苏木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可兼任纪检书记、综治委副主任,副苏木乡镇长进党委班子等。原苏木乡镇领导因职数所限未安排在领导岗位上的,可实行高职低配,保留原待遇,但不得超职数和编制配备干部。
?(五)关于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重新核定苏木乡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认定现有人员身份,清退没有正式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及劳动用工手续的人员和临时人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苏木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和分流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竞争上岗、人员分流的措施和办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行竞争上岗,切实做到按编定岗,按岗选人。对上岗人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上岗人员要分清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混编混岗。事业单位上岗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未上岗的人员必须离岗,不能与在职人员混岗,也不能轮流上岗。各地要对未上岗人员加强管理,尽可能帮助未上岗人员重新就业,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
?三、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对今年开展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地区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根据上级政策,每撤并减少一个苏木乡镇由各级财政共同补贴100万元(其中:中央给50万元、自治区财政给20万元、盟财政承担20万元、旗县市(区)财政承担10万元)。同时,对有旗县市(区)编制部门核减编制文件、人事部门批准辞职文件、财政部门支付辞职金拨款依据,证实确已分流的人员,每分流一人,自治区财政补贴1万元。
?(二)对改革中未上岗又未能安置的人员,享受《公务员法》颁布后首次调资政策,并给每〖JP2〗人每月发放不低于本人工资60%的生活补助,按有关规定交纳医疗保险金,
退休时按分流前的工资标准计算退休金。各旗县市(区)要用足用好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苏木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工资和上述人员生活补助的正常发放,保持社会稳定。
?(三)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统筹实施。对不再保留的苏木乡镇原驻地的学校、卫生院,要根据现有规模、工作条件、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可与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四)加强对撤并苏木乡镇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不得造成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后资金收入首先要用于苏木乡镇基础建设和分流人员。苏木乡镇在布局调整过程中和调整后不准出现新的债务,对原欠债务要进行清理划断,制定消化方案,不能影响调整后的苏木乡镇正常运转。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旗县市(区)要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编办,工作人员可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和同级党委、政府(管委会)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保证人员思想稳定和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注意总结经验。
?(二)严格按程序报批方案。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上级有关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和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苏木乡镇布局规划调整和机构改革方案,于2005年9月25日以前上报盟委、行署及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编办),盟里将各旗县市(区)的方案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
?(三)研究提出人员分流配套措施和办法。〖HTF〗本次改革工作要立足长远,以搞好苏木乡镇的布局调整和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人员分流要广辟渠道,稳步进行,人员分流时限可适当放长。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动离岗、自主择业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盟编办负责协调改革具体工作,组织、人事、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改革,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借“考核”、“达标”等手段要求苏木乡镇设置机构,对违反机构改革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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