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教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教育工作的意见
锡党发〔 2005〕7号 二○○五年九月五日
?为适应全盟经济转型和加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培养大批服务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合格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JP2〗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石,在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各方面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必须优先重点发展。
?(二)加强教育工作对推动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教育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全民素质工程,有效转移农村牧区人口,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的战略举措;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将农村牧区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城镇和工业建设所需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
?(三)我盟教育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知识化进程不断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新的历史时期,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振兴,都越来越离不开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创新型人才,越来越依赖于教育的发展水平。我盟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实现经济社会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迫切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要加快改革与发展。当前,国家不断加强教育工作,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中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推进教育对口支援,资助农村牧区贫困学生;自治区政府在布局调整、资金投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各方面也对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为我盟教育事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四)我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盟已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相对完整、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但仍然存在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投入不能满足需求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我盟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必将催生企业和社会对大批劳动技能型从业人员的需求,相当数量的合格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将供不应求,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也将发生革命性变化。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盟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抓住机遇、创新机制、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积极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新体系,推动我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为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合格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一)主要目标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视儿童早期教育,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2007年,全盟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由“十五”末期的55%提高到57%,全盟幼儿学前一年入园(班)率由“十五”期末的83%提高到85%;2010年,全盟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全盟幼儿学前一年入园(班)率达到88%。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进一步得到落实,入学率逐步达到83%以上。
?――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在“十五”期间全盟实现“两基”达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达标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工作。2007年,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六年保留率稳定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1%,三年保留率稳定在98%以上。2010年,小学、初中的入学率、保留率进一步得到稳定和提高,全盟较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和水平。2007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十五”期末的62%提高到73%,在校生由29850人增加到37000人;201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4%,在校生达到33000人。
?――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中职类学校在校生规模逐步扩大,2007年中职类在校生达到15000人,职普在校生比例达到4:6;2010年中职类在校生达到16000人,职普在校生比例达到5:5;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学生人数不断增加,2007年全日制在校生由“十五”期末的2300人增加到38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由3100人增加到3300人;2010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50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稳定在3100人以上。实现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左右,职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参与率达到70%以上。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切实保障民族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巩固率,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2007年,蒙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十五”期末的70%提高到78%;2010年,蒙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率先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不断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07年,全盟小学专任教师专科率、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和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由“十五”期末的54%、35%、83%提高到59%、43%和87%以上;2010年,全盟小学专任教师专科率、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和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65%、55%和93%以上,各层次骨干教师占教师总量的30%以上,形成盟、旗、校三级骨干教师梯队。
?(二)主要任务
?1、调整教育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为加快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进一步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分类实施、相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牧区,到2006年9月,将苏木小学和教学点全部集中到旗县市(区)所在地和建制镇办学,使牧区学校的办学方式由分散走向集中,从根本上缩小城乡教育差别,为广大牧民子女充分享受优质教育创造条件;在农区,集中力量撤并教学点和办学困难的村级小学,逐步做到乡不办中学、村不办小学;在城镇,结合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形成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教育布局,同时配合农村牧区学校的布局调整,进一步做好提质扩容工作,以满足并入学生的学习需求。
?有效整合中学、小学、幼儿园资源。在保证普通中学布局合理的同时,对我盟的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逐步实现初、高中剥离,建成高水平升学预备式学校;在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多伦县分别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二连浩特市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其他旗市(区)集中办好一所综合高中或在普通高中加设职高班。规范整顿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实现小学、中学分开办学。加强幼儿教育,在各旗县市(区)所在地建好1-2所示范性幼儿园,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
?进一步突出锡林浩特市在全盟所处的教育中心城市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形成配置合理、类型齐全、环境优越、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教育发展格局。
?2、加强基础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继续巩固“两基”达标成果,在此基础上,抓好太仆寺旗、多伦县的“两基”达标工作,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全盟“两基”达标任务。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新课程,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尊重学生个性,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推进课堂教学实践创新,倡导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整体规划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加强诚信、民主法制、文明习惯、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改革考试评价的内容和办法,建立更加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研究、指导、服务作用。
?3、抓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打造推进转型、加快发展的人才培养平台。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城乡统筹、三化互动的要求相适应,与推进转型,完成转变、调整、开放三项任务相适应,树立以市场为导向、就业为目标的办学理念,调整专业结构,创造条件开设紧缺专业,加强市场预测,适当开设具有前瞻性的专业,着力培养我盟留得住、适应快、干得了的高素质、强技能、宽适应、复合型生产一线技术人才。全盟中、高等职业学校(院)要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城镇职工培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以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综合高中和民办教育为补充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和社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广“订单式”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学校与企业联合,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实训实习基地。创新实习基地的建设方式、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允许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建设资源共享,规模较大,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实习基地,任其独立经营、自立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实习基地的使用效益,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滞后问题。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到2010年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要占教师总数的15%以上,“双师型”教师要占专业课教师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要占专业课教师的80%以上,“双师型”教师要占专业课教师的40%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教师以上资格的要占60%以上。实行灵活的编制管理办法和经费总额包干办法,在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加强中高职的衔接与沟通,为防止初中毕业生流失,盟内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从2006年可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到2006年全盟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和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实现“直通车”,不设门槛,不划分数线,专业对口中职学生可直接升入职业学院。未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凡有愿望上盟职业学院的可直接升入。加强与区内外职业院校的合作,实现多种模式联合办学。积极探索“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方便职业院校学生和在职人员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到2007年累计培养9000人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到2010年累计培养2.7万人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顺利通过2006年下半年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学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2010年进入全区职教系统先进行列。加强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密切与企业、人才和劳务市场的合作,建立人才预测和招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2007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0%,2010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8%。落实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方支持、参与和共办职业教育的良好格局。
?扎实推进成人教育培训。在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同时,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培训,使中、高等职业院校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城镇职工培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工程”,促进“三教统筹”和“农(牧)科教结合”。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通过择业观念、求职方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农牧民就业能力,帮助农牧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积极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联系推进“三化”进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农牧民转移就业需要,围绕重点工业项目及奶牛饲养、舍饲育肥、农畜产品加工和购销运输、汽车驾驶、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特色餐饮、家庭旅游等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已进入城镇和有进城意愿的青壮年农牧民、初高中毕业返乡青年农牧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坚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牧区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短期职业培训,使不能继续升学的农村牧区青年都能参加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其未来从业所需的知识技能水平。
?4、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加快实现民族教育的新突破。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坚持“两主一公”办学形式,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在重点项目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等方面有计划地向民族教育倾斜,不断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优化民族教育布局结构,加大扶困助学力度,保障民族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巩固率,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牧区少数民族青少年考入高等院校求学深造,对考入国家重点本科院校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生按有关政策进行资助,并对培养学生的学校和相关教师进行奖励。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三语”教学,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到2010年,基本形成具有鲜明特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一协调发展的民族教育体系。
?5、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结合布局调整,科学规划、合理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缩小校际差距,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07年,使85%的中小学校生全部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危房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文体设施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到2010年,使所有中小学校的主要办学项目都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盟所有小学都配备卫星教学收视系统,初中配备国家标准计算机教室,高中和大中专院校都建有校园网,建立全盟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逐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创新用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在广大教师中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使广大教师努力做到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尊重、关爱、平等对待学生,真正成为学生做人的典范和求知的楷模。加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130号政府令),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盟、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建立教师定期带薪脱产培训制度,有计划地资助优秀教师参加较高层次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和培训。支持学校结合教学实际,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研究活动和校本培训。
?努力改善教师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加快吸引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盟委、行署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全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树立和宣传模范实践师德规范、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先进典型。建立教师奖励基金,对盟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
?7、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全民素质。
?在全社会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将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落实到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以全民素质工程为抓手,建立统筹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全盟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学习型组织的活动,提高各类社会机构和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成员素质。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相互衔接的机制,充分挖掘、整合各种教育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内包括学校内的各类教育资源,面向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素质。
?三、切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育多元投入体制。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强化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责任,保持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的稳步增长。进一步加强盟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规范的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三个比例”。保证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旗县市不低于25%以上,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教育总支出的比例旗县市达到60-80%以上,公用经费占教育事业费的比例旗县市达到20%以上。2007年,全盟教育事业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十一五”期末的2.65亿元达到3.50亿元;2010年,教育事业费增加到4.7亿元。
?按照分级征收、分级使用的原则,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中按3%足额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将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主要用于各地改善办学条件。
?设立专项教育经费,支持和鼓励教育事业的发展。按国家规定,盟、旗两级财政部门每年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从2006年开始,盟级财政安排教育布局调整专项、民族教育专项、“两基”巩固提高专项、职业教育专项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并逐年增加。旗县级财政根据教育需求设立相应专项经费。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禁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严禁将教育费附加用于抵顶教育事业拨款。盟、旗两级财政部门必须按时足额拨付用于教育公用经费的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保证教育布局调整所需的搬迁、扩建资金和政府助学资金需要。积极推进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入渠道。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培训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支持教育基金会的发展。
?(二)积极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助学体系。落实现行助学政策。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助学补助;依法落实民族助学金政策,确保民族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执行《锡林郭勒盟牧区户籍家庭子女高中(职中、中专)阶段教育补助暂行办法》(锡署办发〔2005〕71号),在牧区先行的基础上,2007年在农村启动实施。
?建立扶困助学基金。通过盟旗两级财政划拨、争取上级投入、发动社会和企业赞助、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个人捐款、吸纳外籍人士及海外华侨捐助、组织募捐义演等多种途径筹集全盟扶困助学基金,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通过先牧区后农村和城镇分步实施的办法,对民政部门在册农村牧区特困户和救济户家庭子女、扶贫部门在册贫困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和孤儿在初中、小学寄宿的学生给予一定伙食费补助;参照农村牧区“两免一补”标准,免除民政部门在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书本费;对暂未享受助学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高中阶段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对考入区内外本科院校和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的民政、扶贫等部门掌握的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和孤儿补助一定学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实行奖学制度。每年从全盟评选出10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由政府进行表章奖励。旗县市(区)也要实行奖学制度。各高中以上学校都要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奖励本校优秀学生,以促进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积极支持、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及股份制办学等形式,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新格局。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和办学自主权,引导社会力量面向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举办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完善办学许可证制度,引导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
?(四)不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对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强化学校岗位聘用,落实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建立政府依法监督、学校自主选择用人、教师按聘期上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依法落实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的资格义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工资评定、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奖罚等管理职能由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规定,使教师队伍依法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布局调后的教师要以旗(县)为单位进行竞聘上岗,对教育布局调整中产生的富余人员,按照“转岗不下岗”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直接合并、转移他校、调出学校、脱岗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予以分流和妥善安置。
?深化教职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核定编制对教职工工资实行总额包干,推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五)依法优化教育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和政府教育部门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教育执法效率。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开展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使教育管理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依法督政和依法督学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以督导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工作激励机制和公共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依法督政的实效。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更好地运用制定规划、政策协调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隐患专项整改工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证基础设施、设备达到国家有关法规的强制标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整治和优化校园周边秩序,切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切实加强对教育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用更大精力、更多财力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育经费、建设规划、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职能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和宣传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