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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和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以下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区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六查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履行情况。各镇(办)要在7月20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政府督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及其他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即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跟踪核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督促落实整改。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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