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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赤政发[2007]0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07〕13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了解和掌握环境现状的重要手段。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详实准确的基础环境数据将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决策和环保规划、计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并为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进一步改善赤峰市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普查任务及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赤峰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玉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边中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联 市环保局局长
      尹洪山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文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秀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彩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向闻宾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立平 市建委副主任
      王福仁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宋海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领   赤峰军分区后勤部战勤参谋

  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向闻宾兼任,副主任由吴建文、郝彦雯、赵丽囡、夏元峰担任,具体工作人员:刘宇宏、唐晓峰、鲍晓辉、徐铁峰、王娇绒、王昭伟、孙晨秋、韩冰。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调,确保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

  二、几点要求

  (一)根据《通知》要求,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 年12月 31日,2007年为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在此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对此次普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普查方案,做好调查员的培训。

  (二)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对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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