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5〕7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锡林郭勒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切实解决当前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工作,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及食品生产加工设备、洗条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重点产品是粮油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酒、乳制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重点对象是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内容是企业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
2005年,基本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建立食品标准信息库,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啤酒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通过扶持一批优势食品加工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区域性食品质量明显好转,力争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各地各有关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自律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全面普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20日)。各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指导当地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建档。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条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内容为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执行标准、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工艺设施、出厂检验等情况。通过普查基本掌握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3、落实整改阶段(7月21日至11月10日)。各地质监部门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三证”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要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帮助企业查找症结,加以整改,并跟踪落实;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准入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的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地政府及质监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盟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质监局。同时,盟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质监局组成工作组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治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工作人员,配合抓好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并对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与辖区内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对企业承诺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分片式监管制度,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各地及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地政府要与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并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
(三)加强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制度,加大强制检验工作力度,并将定期巡查、回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生产必备条件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对每一个生产加工企业从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地政府及质监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增加对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经费投入,增添检测设备,完善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食品质量检测能力,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四)强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政府及执法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盟食品质量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