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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示范引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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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署办发(2005) 5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    现将盟供销社制定的《关于示范引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全盟示范引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示范引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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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全盟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发挥农村牧区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全盟农牧业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能人牵头、自主经营、同业合作、共同发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围绕服务“三农(牧)”为宗旨,以示范引导为突破口,改造和建立农村牧区各类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围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行业,通过建立示范引导型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力争用3年(2005―2007年)时间,在全盟农村牧区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
2005年,各地要对80%以上嘎查村的部分农牧民,就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关业务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各地要依托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加工、销售企业及交易市场,建立示范引导型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流通服务综合服务社各1个。每个示范引导型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农牧户要达到当地农牧户总数的10%以上,帮助农牧民增收要达到当地农牧民家庭平均收入的30%以上。
三、实施步骤 ?
(一)启动阶段(5-6月)?
各地成立示范引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推进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二)宣传和培训阶段(7-8月)?
各地在对当地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现有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分类,并选择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业务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运行阶段(9-10月)?
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组建各类示范引导型专业合作社,并建章立制,注册登记。研究落实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农牧户的对接方案,签订购销合同
(四)验收阶段(11-12月)?
盟行署派出检查指导工作组,对各地示范引导型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奖励示范引导工作实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四、工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署成立由分管盟长任组长、盟供销社、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供销社。各地根据各自实际,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前期调研、宣传培训、制定方案和协调示范引导型专业合作社的对外关系等各项工作。各地供销社、农牧业等有关部门及苏木(乡镇)政府要选派专业人员,对示范引导型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面向广大农牧民深入宣传建立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和有关业务知识、扶持政策等,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合作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制定扶持政策。各地要根据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特别要对示范引导型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地在农牧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策划、编制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考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农村牧区信用社资金要重点向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为示范引导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建立考评机制。盟旗两级示范引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考评制度,制定检查和验收办法,积极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底验收工作。各地要把建立和发展示范引导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纳入乡镇苏木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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