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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民航专用频率干扰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民航专用频率干扰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民航专用频率干扰处置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5) 4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民航专用频率干扰处置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锡林郭勒盟民航专用频率干扰处置预案

  
  为保护我盟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民航专用频率不受干扰以及在出现干扰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航专用频率干扰处置预案》(内政办字〔2004〕349号)要求,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及时处置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干扰出现时发挥各方优势,迅速阻断干扰信号,保障民航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
  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盟行署对全盟航空安全工作负责,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航空安全工作负责,形成横向联系,纵向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预防管理体系。  
  着眼于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性事件,建立指挥有力、设备精良、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反应机制。注重常规性监测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对民用航空专用频率安全实行依法管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成立全盟保障民航专用频率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民航专用频率受干扰查处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组 长:范金星 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王玉其 行署副秘书长
      张 军 盟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王 清 锡林浩特机场公司总经理  
  成 员:王忠明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隽 盟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包化翔 盟公安局副局长
      钢呼义嘎 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于东奎 锡林浩特机场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干扰处置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保障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安全使用,建立保护民航专用频率数据库,在干扰出现时,提供干扰分析资料,组织与各部门间的协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保护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通报会,研究并通报全盟民航系统无线电管理及干扰查处中有关情况,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相关问题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组 长:庞建斌          盟无线电管理处综合业务室主任
  副组长:白云凌          盟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成 员:宗建宏          锡林浩特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室主任
      张玉文          盟广播电视局科技科科长
      马文柱          盟公安局通信处处长
      李全宝          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刘小平          盟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

  (二)干扰处置组。负责保障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通信安全使用,在出现干扰时,组织对产生的干扰进行分析判断并予以查处。

  组 长:宋锦鸿       盟无线电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赵永旺       二连浩特市无线电监测站站长
      马 军       锡林浩特机场航务保障部副经理
  成 员:彭晓东       盟无线电监测站工作人员
      胡 昊        盟无线电监测站工作人员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无线电管理部门是民航导航频率干扰处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已审批的台站进行合法的电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整体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锡林浩特机场公司和导航台(站)要发挥主要协调方的作用,定期检查无线通信导航设备是否按核定参数工作,严格监督机场净空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建设,发现并消除电磁辐射等对民用航空器正常飞行的干扰隐患,及时向干扰处置组通报情况,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对保障民航飞行安全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对产生严重干扰的单位发出纠正指令,并监督指令的落实。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管理,特别要严格控制对民航专用频段设备的销售,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的通信设备流入市场。会同无线电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大功率无绳电话及不合格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对航空专用频率的干扰。
  (五)公安部门要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严厉打击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人为制造恶性干扰事件和干扰无线电通讯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六)广播电视部门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频率规划申请、指配和使用频率。盟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盟内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的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5号令),禁止使用没有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各无线电台站要加强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定的技术参数工作,严禁擅自变更台站参数及更换设备等现象发生。

  四、具体措施

  (一)无线电管理部门在导航频率受到干扰时要尽快查清干扰源,并进行处理。干扰严重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联络制度及联系方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锡林浩特机场公司要严格监督机场净空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建设,消除电磁辐射对民用航空器正常飞行的影响。机场公司发现导航频率受到干扰,首先要进行内部检查,如干扰源是由自身设备或机场电气设施造成,由机场公司自行解决;对于来自外部的干扰,应立即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详细的书面申告。
  (三)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申告后,立即上报干扰处置组并进入应急监测状态,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干扰查处程序查清干扰源。在查处干扰的过程中,随时与干扰处置组保持联系,通报查处情况。干扰查出后,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干扰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并限期作出整改方案,同时上报干扰处置组。干扰处置组对干扰方作出的整改方案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在查处干扰的全部过程中,干扰处置组要发挥指导作用,必要时与综合协调组协调联络,并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

  综合协调组、干扰处置组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北方商贸城11号楼
  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0479-8209968
  干扰处置组联系电话:0479-8209960
   监测值班电话:0479-820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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