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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7〕26号)和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2007〕14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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