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未经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违法使用建筑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未经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违法使用建筑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
厅发〔2007〕3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6.27”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关于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的指示,彻底解决消防违法使用工程问题,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内防委发〔2007〕1号文件《关于开展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违法使用建筑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未经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违反《消防法》投入使用的工程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消防违法使用工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既是根除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建筑火灾隐患滋生,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积极开展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各地消防违法使用工程仍然存在,屡禁不止的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建筑工程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漠,消防质量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单位建筑工程先天火灾隐患防治工作机制不健全、合力不足,致使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整治力度薄弱,火灾隐患防控形势严峻。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万忠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武 泉 副市长?
王玉水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
成 员:靳来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钦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黄宝玺 市规划局局长?
苍导元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贺喜格陶克陶 市广电局局长?
陈赛钢 市安全监督局局长?
侯文俊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侯文俊兼任。?
本次整治活动从2007年3月6日开始到2007年12月10日结束,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消防违法使用工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例会,进一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清消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搞好这次消防违法使用工程专项整治作为根除火灾隐患、预防建筑火灾、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作为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的重要措施,列入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明确目标,落实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整治既有消防违法使用工程
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变更用途等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消防违法使用工程的整治,既要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更要紧紧抓住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务求彻底解决,不留后患。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定本地区的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根据内防委发〔2007〕1号文件精神,按要求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责令消防违法使用工程业主单位限时提交整改方案,筹措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进度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及查处办法(试行)》,准确界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市和旗县(区)分批挂牌督办,逐个销案。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焦点”、“重点”消防违法使用工程,要采取果断措施在7月底前治理完毕;其它挂牌督办单位要在2007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如确有困难,要及时向乌兰察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说明情况,经自治区防火委员会同意后在11月底前必须销案,否则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未列入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跟踪督办,年底前务必完成整改目标。?
(二)严格执法,杜绝出现新的消防违法使用工程?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认真分析造成消防违法使用工程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源头防范措施,依法严厉惩处顶风违法行为,严防消防违法使用工程反弹,全力杜绝新的消防违法使用工程,发现一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起。?
对于在规定时限拒不补办消防验收手续、拒不申报整改方案,未完成整改的,各地应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针对补审、补验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与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积极沟通等方式,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程。?
(三)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落实消防违法工程整治职责分工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联合监管优势,切实加强消防违法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协调和指导。各地要成立由一名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设、规划、监察、广电、安全监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组织摸清当地整治工作底数,根据实际制定消防违法使用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理规划整治工作期限和步骤,督促行业、系统和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对其中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程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和预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下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组织监督考核、专项督察,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对消防违法工程整治或预防不力、失控漏管,以及行政干预、包庇纵容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追究。?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依法落实消防违法工程整治和预防职责。凡发生新、改、扩建或室内装修、变更使用用途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要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加强工程消防质量的自我监管,强化自主质量检查和验收把关,及时消除消防安全先天隐患,杜绝违法投入使用行为。既有消防违法使用工程业主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改正违法行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要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制定整改计划、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保障资金投入,明确整改步骤与时限,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并确保消防安全。?
3.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火灾隐患防控源头的行政制约和监管。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不得予以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予以房屋产权登记。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权属证书。要依法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自觉规范审查行为,严把消防设计质量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发放审查合格证书。要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中,同步强化消防质量监督,依法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降低标准造成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即时通报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4.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把关,切实强化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整治与防控,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职责。要实行建筑消防安全信息跟踪、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备案抽查和消防违法工程执法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消防违法工程整治和预防工作情况。对消防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名细要即时上网公开、公示,抄报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杜绝出现新的消防违法使用工程。?
5.发改、规划、商务、经贸、安监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行政审批与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问题,加强与公安消防、建设部门的即时信息互通,确保配套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条件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同步到位。发改部门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务、经贸、安监等部门,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施工等企业,不得同意相关行政许可,并将相关信息即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合力预防和遏制新的消防违法工程发生。?
6.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广电、铁路、交通等行业部门及电力、供水、通讯等单位,要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组织业内或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违法工程整治和预防工作,切实组织对辖管消防违法工程、在建建设工程进行普查登记,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消防违法工程整治预防责任,协调解决消防违法工程整治疑难问题,严密防控和遏制消防违法工程滋生倾向。?
三、严格执法,强化宣传,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执法过错追究?
公安消防、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凡是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一律不准使用;凡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场所,一律不准开业;凡是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一律不准流入市场。公安消防部门对久拖不改的消防违法使用工程,要严肃依法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对拒不改正和拒不服从处罚决定的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
(二)强化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打造群防群治氛围?
文化、新闻、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职能作用,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和专题报道,把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整治和预防工作纳入消防宣传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对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整治预防工作动态,适时褒扬正面典型,曝光严重违法案例,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公民监督举报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监督防治建筑火灾隐患,参与抵制消防违法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长效机制,构建综合防范体系?
清理铲除既有消防违法工程隐患,坚决遏制新的消防违法工程,持续改善全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是一项需要调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单位乃至全社会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常抓不懈、群策群力的社会化消防工作。为保证消防违法使用工程整治成效,防止违法使用行为反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从行政、社会、市场等多方面构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综合防范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消防违法使用工程防御工作行政保障机制。各地要在相关部门、单位间实行信息互通、联席会议、监督执法联动等工作制度,形成权责明确、信息协调、监督有效、良性互动的建筑火灾隐患防范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长效运行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开辟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渠道,搭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信息资源交互共享平台,适时向社会公开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执法结论、消防违法使用工程等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信息,构建诚信透明、秩序顺畅的社会监督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产业市场链接消防安全预警机制。在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招标、咨询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建筑工程产业链环各主体之间,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预警报告和监督通报制度,形成健康有序、运转有效的建筑工程火灾隐患社会监督预警网络。????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乌兰察布市 办公厅 违法 建筑工程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