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4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44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