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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上报拟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上报拟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上报拟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及集约利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区和各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部门2007、2008两年拟履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报批程序的项目进行集中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系统)经济发展和建设的实际,抓紧调查落实2007、2008两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并提供用地项目的详细情况及分年度用地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统一研究。
二、各单位提供的用地计划中,要明确拟用地的土地性质、数量、位置等情况,特别是拟用的未利用地和农用地,一定要详实、具体,以确保土地报批程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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