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的《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已于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由市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联合下发,三个多月来,有的区、县尚未认真贯彻。当前狂犬病疫情仍在继续蔓延,被犬咬伤人数已有一千零十四人,死亡十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拟订切实措施,认真抓一下,力争在春节前后收到显著成效,控制狂犬病的蔓延。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模范地执行《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市公安局、卫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具体组织落实。
一九八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