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开罐检查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0]8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开罐检查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市计委、建委、经委、市公安局、公用局、劳动局:
现将苏展副市长十月二十一日召开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开罐检查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煤气公司
关于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开罐检查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由苏展副市长主持在市计委三六五会议室召开了关于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开罐检查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市计委万一,市建委王海青、贾振北,市经委李润五,市公安局江明、陈维、马玉杰,市劳动局李同茂、肖梁,市公用局马学亮、祖文汉,市煤气公司张盛源、程佩文等同志。
会议首先由北京市公用局副局长马学亮和市经委李润五同志分别就市公用局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开罐检查情况和经委系统大型受压容器开罐检查情况作了汇报。
会议认为,我市现有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一百四十多台,安全状况如何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严重的问题。市公用局、劳动局、公安局在去年十二月吉林市发生液化石油气贮罐恶性爆炸事故以后,在安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国务院关于“渤海二号”事故处理决定发表后,生产安全问题更加引起全市各级领导的重视,安全工作有新的进展。但是必须认识到生产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在安全问题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会议着重指出,根据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基于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我市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开罐检查问题,应该从有利于安定团结出发,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进行,既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又要保证群众生活的需要。会议就当前我市液化石油气大型贮罐开罐检查问题和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以下的决定:
第一、首先要做好现有贮罐的监护工作
我市的大型贮罐多数是十年动乱期间制造安装的,如果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多数是不合格的。为了确保安全,一方面要加速开罐检查,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球罐的监护工作。因此要求全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球罐的检查与监护,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人员要严格培训,并组织交流工作经验,以保证现有球罐的安全。对于监护手段,除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外,也要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市煤气公司可选一个储备厂进行监护手段的试点,取得经验加以推广。
第二、从实际情况出发,搞好开罐检查
开罐检查是一项技术复杂的工作,要持科学态度,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经验。对现有球罐要根据技术安全状况分类排队,分别轻重缓急,首先检查那些最危险的、心中最没把握的罐,力争一、两年内,尽快将现有球罐开罐检查一遍,以做到心中有数。市公用局今年已开的四个罐,要争取尽快完成,从中找出必要的经验和作出开罐检查的结论,以作为今后开罐的依据。云岗储备厂新建的四个球罐,在市建委的督促下,一定要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措施,务于一九八一年上半年交付使用,为明年开罐检查创造条件。
第三、从现在开始积极进行组建第三储备厂的工作
要从吉林事故中吸取教训,将储备厂和灌瓶厂分开建设,使灌瓶厂主要担负灌瓶而不要兼贮油的任务。由于我市液化石油气贮油能力低,凤凰事储备厂因大罐质量问题,准备逐步走向加压站不再承担储备任务,加上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第二套裂解装置投产后,又要增加对本市液化气供应量,因此,建设第三储备厂是必要的,市公用局从现在起就应考虑如何操持该项工程的建设。
第四、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市区内现有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防护
市公用局应根据市安全大检查的建议,对市区内现有液化气供应站分别情况迅速提出改造方案。首先是在现有条件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防护与管理。市公安局要与市公用局密切配合作好这项防护工作。对那些少数存在问题严重的供应站,采取并站或迁建也是应该的,但是对多数供应站不能采取重建的办法。市公用局、市公安局要从加强防护、加强管理上下功夫,提出加强防护、加强管理的办法。市煤气公司、市煤炭公司要将现有供应站的改造方案报批,请市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五、关于球罐开罐检修验收标准
对现有球罐的开罐检查的检修验收标准和判废标准,市有关部门尚未提出新的标准,各方面都缺乏经验,有关开罐后的检修与判废,今后要由市公用局与市劳动局共同协商,实事求是地处理。市劳动局要加强配合,也可请一些专家特别是要争取国家劳动总局的支持。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市劳动局应迅速成立受压容器检验的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