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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防机构编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防机构编制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0]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防机构编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经委、建委、财办、农办、规划局:
现将市人民政府五月十二日第二十一次办公会议关于各级人防机构编制的决定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街道(镇)人防办公室的机构编制:
(1)市人防办公室下设秘书室、指挥处、工程处、通信处、财务物资处,编制三十人。
(2)各区人防办公室下设指挥、工程、财务物资科,人员编制: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区人防办公室为二十五人;
丰台、石景山区人防办公室为二十人;
门头沟区人防办公室为十六人。
(3)各县的人防办公室不设科室,人员编制:
通县人防办公室为八人;
顺义等县人防办公室为六人。
(4)街道、镇(指有人防任务的)均设立人防办公室,人员编制: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的街道人防办公室为五至七人;
朝阳、海淀、丰台区的街道人防办公室为三至六人;
石景山、门头沟区的街道人防办公室为三至五人;
通县、昌平、延庆、房山县有人防建设任务的镇人防办公室为二人。
以上人防办公室编制均为行政编制,由区、县内部调剂解决。
二、区、县建立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由区、县人防办公室直接领导,为事业单位,由人防经费开支,人员编制:
东城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一百二十人;
西城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一百一十人;
宣武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一百零五人;
崇文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九十人;
朝阳区、海淀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一百人;   
丰台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六十五人;
石景山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三十五人;
门头沟区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十人;
通县、昌平、延庆、房山县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十人;
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大兴县人防工程维修专业队五人。
三、市经委、建委、财办、规划局的人防机构编制:
市经委、建委、财办不设人防机构,配二至三名干部分管人防建设的工作。
市规划局设人防工程规划管理处,编制为七人。
以上编制均由内部调剂解决,不另拨编。


一九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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