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四个单位关于择优录用一九七九年普通高等学校“社来社去”毕业生的报告
京政办发[1980]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四个单位关于择优录用一九七九年普通高等学校“社来社去”毕业生的报告
各郊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农林办公室、市计委,高等教育局、人事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林办公室、市计委、高等教育局、人事局关于择优录用一九七九年普通高等学校“社来社去”毕业生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
一九八?年五月十日
关于择优录用一九七九年普通高等学校
“社来社去”毕业生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京发[1979]58号文件“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社来社去’毕业生分配问题的补充请示报告”的规定,我市于一九七九年五月份经过考核录用了一批“社来社去”毕业生。当时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一九七九届“社来社去”一百二十一名学生正在校学习,所以文件规定“这批学生毕业后仍回社队,区、县根据上述原则另行择优录用”。现在这批学生先后毕业离校,根据文件规定都回社队了。经了解,这批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清华大学是二年制,北京大学是三年制。在粉碎“四人帮”后,按照原定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教学秩序比较正常,教师对教学抓得较紧,学生学习也比较努力,教师对学生要求也较严格,学习期间的课程均进行了考试与考查,成绩记录较完整。特别在毕业考试前,学校明确提出毕业考试成绩将作为择优录用的根据,因此,师生对毕业考试都很认真,这些都是与前几届“社来社去”毕业生有所区别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和我市郊区农业战线对技术人才的需要,经研究我们意见:择优录用这批学生,主要根据在校学习成绩,特别要以毕业考试成绩为依据,拟择优录用百分之八十左右,不再进行业务考核。录用前,要政审、体检合格才能录用。
录用工作主要由各区、县人事部门负责,由市高教局提供名单和基本情况,各区、县进行政审、体检,结合毕业考试成绩落实录用名单,再报市里审批。市里由市农林办牵头,计委、人事局、高教局参加共同负责录用审批工作,批准后由人事局签发录用证,被录用的学生凭录用证办理户口、粮油和工资关系,市计委下达劳动指标。
被录用的毕业生,原则上都安排在所在区、县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被录用的毕业生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同(六类地区四十三元),工龄从安排工作时算起,工资从报到之日发给。录用毕业生所需劳动指标,在国家下达给本市的一九八○年劳动指标内统筹安排,拟于一九八○年六月进行录用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
北 京 市 计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高 等 教 育 局
北 京 市 人 事 局
一九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