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检查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06〕10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按照《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电[2006]6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以各级政府、各部门权责一致,目标明确,监督有力,考评严格,奖罚分明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增加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二、考评检查内容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6]88号)要求,结合“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由裁量权细化以及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许可权决定的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三、考评检查方法
(一)各单位自查。各单位主管法制工作的机构要按照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照本单位每一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进行自查,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集中考核时所需要的材料,并进行整理,该建台帐的建台帐,该形成卷宗的形成卷宗。
(二)集中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项目标和考核标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本单位材料准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行政执法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由于本单位迎检资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反映工作完成情况的,按未完成处理。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反馈。考评结束后,将考评情况向被检单位进行反馈。被检单位领导应听取反馈意见。
(四)奖惩。考评领导小组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考核档次,并通报考评结果。2006年行政执法标兵单位、行政执法标兵从本次考评优秀单位中产生。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晋修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宝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付春元为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的考评检查领导小组,对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五、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自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对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考核评议工作的认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对考评工作予以重视,汇报由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法制的县(市)区长、局长汇报。
(二)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形成目录和书面汇报材料,避免遗漏。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同步开展对本辖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考核评议结果年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并纳入对该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的目标考核成绩。
联系电话:2048780;传真:2048702,电子邮箱:fzbjdc2048780@163.com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吉林市 办公厅 责任制 行政执法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