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吉林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0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吉林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政府决定召开吉林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国务院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交流经验、明确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刘润璞主持,省长王珉讲话。
二、参加人员
(一)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附件1)主要负责同志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同志或相关工作人员。
(二)各市(州)政府、省长白山管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三)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中直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附件2)负责同志。
(五)邀请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六)请新华社吉林分社、吉林日报社、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派记者到会。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8时30分,会期半天;地点:省政府新楼全体会议室(111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等)于9月12日10时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31―8904232、8904420、8904806。
(二)请需要住宿的与会人员于9月13日17时前到乐府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请其他与会人员于9月14日上午8时10分前直接到会。
附件:1.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2.参加会议的中直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省外办、省人防办、省信访局、省牧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电力公司。
附件2
参加会议的中直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邮政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储备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航北方公司吉林分公司、民航吉林安全监管办、中科院长春分院、省民航机场集团、一汽集团、通钢集团、省石油公司、网通吉林省通信公司、吉林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吉林分公司、铁通吉林分公司、中国电信吉林省分公司、中国卫通吉林省分公司、沈铁长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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