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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6〕20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一日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就业再就业“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是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任,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一)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将就业增长和控制失业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实行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措施,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十五”期间,共开发城镇就业岗位38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4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95万人;劳务输出136.7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2%以内。“十五”期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就业人员逐步减少,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以及派遣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社区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的相继出现,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初步确立。

(二)职业培训取得明显成果。“十五”期间,一个有利于我市技能劳动者成长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工作体系开始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十五”期间,全市有9.5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取得较大成效,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十五”期末,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比“九五”期末提高了157%,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8%以上,面向社会的各类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3万人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培训达到6000人次。同时,在全市开展了创业培训,到2005年末,全市有6100人参加创业培训,有3400人成功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为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素质,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专门针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

(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金收入增长较快,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突破,到2005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4.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8.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达到28.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5.5万人。基金征缴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规模达到15.7亿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5%。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基本建立,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取得重大进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探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到2005年末,完成社保试点并轨人数达到13.8万人。

(四)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劳动合同制度在大多数企业普遍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5%。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集体合同作用开始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加强,与“九五”相比,全市年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增加100%,结案率达98%以上。

(五)适应转轨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确立,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已有15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职工货币平均工资达到14902元,是2000年的1.8倍,年实际平均工资递增12.6 % 。

(六)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成效。“十五”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48件,责令用人单位与8万多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1.59亿元。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保护得到了加强,开展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七)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全市普遍在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为全方位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发挥组织保障作用。“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引领劳动保障工作正逐步走向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轨道。劳动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增多。

二、“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有利条件

“十一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具备很多有利条件: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劳动保障事业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了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把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走适合我市市情的就业之路;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把改革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形成了市委领导、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均衡发展,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2.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经济发展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将更趋合理,国民生产总值将大幅提高,综合实力将明显增强。这就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3.随着我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将会在扩大就业,改善收入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给劳动保障工作带来了有利的发展机遇。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也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把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与实现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振兴老工业基地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

(二)困难与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未来5年,在劳动力供给总量继续增加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加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总量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城镇,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在农村,失地农民的就业矛盾突出。从劳动力供求关系看,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偏低。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带来的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给就业管理和服务将带来新的难题。

2.社会保障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加,必然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直接带来巨大压力。在退休人员每年以8.5%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0.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42亿元,养老保险个人记账规模以每年3.8亿元的规模增加。社会保障将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3.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加大。未来5年中,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规范理顺劳动关系任务艰巨;国有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亟待规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就业形式必将更加多样化,使劳动关系变得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少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保障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将继续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劳动保障争议预防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协调。促进城乡之间,各类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的流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初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努力朝着“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推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奋斗目标

就业方面,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职业培训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高技能人才比例明显增加。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立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目标的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1所技师学院,2所高级技工学校,3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4所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培训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30万人。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持证率90%以上,其它工种持证率60%以上。

社会保障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应经济发展和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管理体制统一,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经办能力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分配关系比较合理,广大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保持就业继续增长,优化就业结构,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抑制失业率,确保就业局势的稳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加大对职业能力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和环境,打通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对接、贯通的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培训机会,使大多数农村转移劳动力受到培训。“十一五”期间,共开发城镇就业岗位50万个,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劳务输出2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5%以内。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改善,高技术人才的比例明显提高,形成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清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收费,取消各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基本建立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化,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征缴体系,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保险,积极探索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探索多种保障方式,逐步建立适应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开展生育保险,保障女职工基本权益。到2010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8万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户率达到100%。在国家的支持下,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金、失业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各项社会保险金基金征缴率要达到95%以上。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稳定在15%以上。

3.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促进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体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是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协商机制在企业普遍推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立新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得到强化,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更加完善;形成有利于政府适时调整劳动关系的工作体系。在企业自主分配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作,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收入的权益。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规范、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发挥,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实现“市场机制调节、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总目标。广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年均增长13%以上。

4.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以《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以建立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与责任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通过不断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覆盖城镇的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为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与参保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十五”期间形成的积极就业政策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使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成为政府规划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现促进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2.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协调推进,扩大就业容量。实施产业引导就业政策,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拓展商贸、餐饮、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的就业空间,开发公共事业和各类社区服务的就业岗位,扩大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新型服务业的就业容量。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它们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的协调推进。

3.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努力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进服务,重点解决困难行业、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在国家加大对老工业基地和一些困难行业支持力度的前提下,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发展接续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强劳务输出等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帮助“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积极开展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的就业能力。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有效控制失业过量,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6.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7.实施“科教兴市”和高技能人才开发战略,强化职业培训。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我市劳动力资源,加强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的职业培训工作,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在各行业普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广泛推行“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一致”的激励政策。到2010年底,全市高技能人才由目前的4.2万人增加到9万人,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4.5%提高到25.7%。其中,高级工由目前的3.7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12.8%,增加到6.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9.7%;技师、高级技师由目前的5000人,占技术工人总数1.7%,增加到2.1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6%。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重视农民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搞好在岗农民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现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双重目标。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框架。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化解老龄化的风险与压力。要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通过探索多种保障方式,不断完善基本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适应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保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基本平衡,在全市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的制度。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水平的机制。开展并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扶持力度,完善现行制度和试点探索。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相配合,在2010年以前,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和政策,将私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者以及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3.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在2010年以前,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市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发行彩票和必要时发行社会保障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4.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式,保证基金安全。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向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转变,从单一环节的监督向全部过程的监督转变,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督为主转变。积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三)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基本解决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广泛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加强监督,提高履约率;探索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逐步规范,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的维权能力;在全市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职能,明确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的清理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代理机构职工档案保管制度,规范劳动关系。

2.完善劳动保障信访与争议处理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巩固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积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搞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3.继续改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的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年检,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行为严重的,除依法进行处罚,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一体执法体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5.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反映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强化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项目,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2.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动作协调的组织体系。着眼于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

3.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仲裁形象。

4.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面启动“金保工程”,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联网,基本做到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使各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够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指导思想,以我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建设市域网。网络向上连至省、部级数据中心,向下延伸到各经办窗口和社区服务网点,同时要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连接,通过网络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和决策信息无障碍安全传输和横向交换。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进而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快捷的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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