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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06〕9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北大湖开发区:

现将《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和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开展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为打造平安吉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蔡玉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泽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煤炭行办、市供销社、市广电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的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掌握和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打击涉爆涉枪涉刀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防范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事故,做好检查落实雷管编号管理工作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地相关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农用硝酸铵及硝酸铵含量超过50%的硝铵复混肥进行强制检测。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特别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建立对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市国土局主要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的,要坚决取缔,并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确保爆炸物品监管全面到位。

市经委主要负责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进行管理,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整治工作。

市煤炭行办主要负责对煤矿开采业的监管,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爆炸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同时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整治非法煤矿开采“黑矿点”。

市供销社主要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排查和查治安全隐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市广电局主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重点

(一)矿山数量多、爆炸物品使用量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

(二)集中整治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三)切实解决非法制造、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

(四)严厉查处私炒滥用、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活动;

(五)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点;

(六)收缴散失在社会上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七)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8月下旬开始,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企业工作情况,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全市将于8月19日上午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题宣传日活动。

(三)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要围绕确定的七个方面工作重点,结合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该收缴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私炒炸药以及非法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查堵收缴力度。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坚决依法调查处理。

(四)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建立和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基层政府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量化分解到人头。要重点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同时,部门间要加强情报信息互通有无,达到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合力。 

(五)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40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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