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06〕8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
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都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管理好、使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提高政策性贷款使用效益,促进投资提速,对优化和提升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吉林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起对我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霈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朱桂云、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宝玉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负责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交流沟通信息;协调处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二、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行政机关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四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监督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随时掌握资金到位和运转使用情况,以及还款资金和还款责任是否落实等情况。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对我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审计计划。每年安排审计2至3个项目。重点审计转移、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按照财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 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2005年3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政府签订《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后,开发性金融软贷款监管、使用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做到审批依法合规,制度健全落实,监管及时到位,工作高效廉洁。
(二)监督检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相应的项目(2006年重点为350亿元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建设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情况。具体内容是:
1.省政府确定的融资平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政府在2005年3月25日签订的《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操作,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协议条款。
2.是否存在“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
3.是否存在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行为。
4.投资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落实情况。
5.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
6.贷款偿还资金和偿还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政府债务风险。
7.贷款项目单位是否按时还本付息和纠正违规问题的情况。
四、工作方法
(一)各贷款项目单位每年组织自查二次,自查情况每年的5月和11月报当地发展改革委。
(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责任分工和掌握的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对每项贷款确定专人跟踪,定期检查,随时掌握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均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的举报投诉。每年监察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重点项目不少于20%,并于11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和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落实工作,把对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软贷款的使用效益,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保质竣工。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避免重复检查;既要抓好本部门承担的监督检查工作,又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章,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吉林市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吉林市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晓霈
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朱桂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宝玉
成 员: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郭登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士阳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 福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郭登余
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王 锐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处长 郭建军
市财政局外债金融处处长 许国臣
市审计局金融处处长 张继文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科员 陈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