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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政府系统2006年廉政工作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政府系统2006年廉政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06〕6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政府系统2006年廉政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从严治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勤政、廉洁、高效政府提供政治保障。
  一、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商业贿赂就是在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以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着重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强化措施。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使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开制度,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案件,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严肃惩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切实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实抓好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严肃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一)强化督查。重点监督检查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我市“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整治违反科学发展观行为,鼓励和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创造性地谋划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遵循客观规律,严格决策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对重大事项要坚持集体讨论和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纠正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全面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加强对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继续开展“百所学校联评”活动,拓展联评范围,改进评议机制,促进教育行风建设。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在农村,要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城市,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降低医疗费用。要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改革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减少流通环节和中间盘剥,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坚决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要扎实开展好县级以上医院联评工作。
  (三)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农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活动,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要切实解决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涉及职工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
  四、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要坚持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特别是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视查办严重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强化农村审计,查办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对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要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加强案件审理,监督案件证据和办案程序,要把改革中失误、工作上的问题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正确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处理好严肃纪律与保护改革、鼓励创新的关系,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一)充分发挥市、县治理软环境工作机构的监督、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减少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收费、压缩检查、规范行为,在全市上下打造一流的政策、法制、服务、信用和人文环境。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不准”和市委、市政府“十个禁止”要求,继续办好《零距离热线》专题节目,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科学审批、服务承诺、举报投诉、责任追究、行风评议制度和收费、检查及经济制裁审批审核制度。对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行为,把涉及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和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各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继续实行企业25天“宁静工作日”制度,实施重要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保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软环境信访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办干扰破坏软环境案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继续进行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行为。
  (五)继续深入抓好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把经济管理、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作为评议重点,完善评议方法,提高民主评议的操作性和实效性。继续开展“百名科(处)长评议”工作,进一步创新评议方法和考评标准,坚持重建设、重整改,推动部门和行业在解决突出问题、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做到政令畅通,高效廉洁。
  六、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继续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努力使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行财政综合预算,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试点范围,加大对预算资金及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继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审批的监督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各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七、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
  (一)切实加强廉政监察。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通过加强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规范行为,转变作风,廉洁从政,勤政爱民。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政令畅通,重点监督检查县(区)、乡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纠正和查处政令不畅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效能监察,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切实解决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县域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下放权力到位,依法正确行使权力。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二)切实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要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机制,强化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以“一把手”权力运行为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规定。关口前移,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增强监督效果。严格执行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受侵犯。
  九、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监督
  加强对各级公务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权威性,做到政令畅通。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实行“问责制”,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参加赌博等问题,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十、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摆上重要日程,把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一并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勤政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反腐倡廉的职能部门,要积极抓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监察、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监察、审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和审计决定,必须认真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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