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6]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秘书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5〕43号)关于“各市(州)县(市)、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省政府门户网站预发布系统供选用”的要求,为使各地、各部门更好地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到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报送信息的单位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使用省政府网络资源接入互联网的其他所有单位。
二、报送的信息内容
(一)市(州)、县(市)主要报送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项目和工作动态信息,旅游节庆信息、风景名胜信息,对外友好往来信息,领导访谈和涉及全省工作的政务动态信息。
(二)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和其他上网单位主要报送机构设置、职能及相关联系方式,领导成员简历,“两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规章的起草过程、内容解读和相关法规,新闻发布会内容,全省性工作会议信息,省政府领导活动和讲话信息,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相关信息,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访谈,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信息。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直接报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为信息管理员,通过省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上报信息。《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书》、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请各用户于2月28日前将指定的信息管理员名单、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联系人:孟莉莉、沈强;联系电话:0431-8904702、8904732。
(二)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箱地址:jl@jl.gov.cn。
四、报送信息管理
(一)各地区、各部门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由省政府网站信息采编人员统一接收和管理,有选择地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二)省政府网站通过专用系统对报送的信息做如实记录,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信息数量和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对政府部门因报送信息需要增加网络用户接入的,省政府门户网站给予优先保障。对利用省政府网络资源接入互联网又连续30天不报送信息的单位,省政府网站将收回其使用的网络资源,关闭对其接入服务。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