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监管与服务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12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监管与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教学用书的发行秩序,加强学校教学用书发行的监管与服务,减轻学生负担,维护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巩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监管与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教材发行政策,认真执行双签章《教学用书目录》
根据国家教材发行政策,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进行,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是我省唯一的发行权中标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发行中小学教材。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已联合制定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全州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只能按照《目录》规定进行教材的征订和使用,不允许任何学校未经州教育局审查并报省教育厅批准更换教材版本,也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学校以任何名义随意增加或删减教材品种以及在教材征订中搭售教辅资料。
二、严格执行教辅资料发行规定,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教学用书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教辅资料发行渠道、品种、价格、形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教辅资料过多过滥的情况发生。
(二)坚决执行“双八条”规定中关于“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的规定。学校不得为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得与任何书商合作经营教学用书,不得擅自编写发行教辅资料。广大教师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禁通过订购教辅资料获取任何好处。
(三)具有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必须遵守市场经济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可采取直接与学生和家长建立供需关系的方式,为他们推荐质高价廉、能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教辅资料。
三、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监管,营造良好的教学用书环境和发行秩序
州、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职责,规范校内购书秩序,切实加强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监管。要加强对教师、校长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将学校及教师不参与教辅发行活动纳入行风建设管理,对学校图书馆(室)配备图书的采购也要加强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常抓不懈。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校长和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教师解聘、校长撤职、示范学校摘牌”等规定处理;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教学用书发行准入政策,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特别是教辅资料市场的监管,严禁无教学用书发行资质的书商进入学校推销图书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严防盗版书、地摊书、无证书、虚高定价书、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流入校园;监察部门要把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纳入监督内容,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教学用书发行各项规定或在教学用书发行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对教学用书发行过程中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坚持市场准入原则,对无证书店(摊)坚决予以取缔。
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