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7〕40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规定和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培训会议的要求,州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制订了《凉山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附:凉山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阶段工作方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凉山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阶段工作方案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在改革发展最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及发展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政策的出台得到了移民群众的普遍赞同和衷心拥护。能否落实好这项政策,不仅关系到全州、全省的大局,也关系到全国的大局。按照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移民后期扶持实施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把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的目标,省政府提出了“下一步政策实施的中心工作就是要集中全力确保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上半年兑现”的任务。为确保省、州政府提出的6月底必须全部兑现到人的目标,各县(市)应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政策兑现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千头万绪。按照移民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政府是本地区移民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对本地区移民工作负总责。各县(市)政府“一把手”是移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县(市)政府要在工作中总揽全局,把握工作的全过程,研究部署整个工作。州、县(市)移民、财政、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资金调度、监管、发放工作,维稳、信访部门及时做好矛盾排查、维护稳定工作。
二、完善方案、细化流程
政策兑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市)要在6月23日前制定出兑现工作方案,6月28日前为移民开设好个人帐户,办理好银行存折(卡),6月30日前将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实现进度、质量、稳定三统一。
三、培训骨干、宣讲政策
各县(市)要抽调一批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政策、热心为移民服务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移民户,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适地开展宣传工作,坚持工作做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进行到哪里,既要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这一中央对移民的关怀,又要宣传公民的涉法责任和义务。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州、县市要抽调力量,组成督察、督办工作组,按照阶段目标、认真开展督察、督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格责任追究制。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移民较为集中的地区要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咨询点,方便群众咨询。各级领导干部和移民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移民工作纪律,不得违背政策解答和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得回避问题、矛盾,不得漠视群众诉求伤害群众感情。对乱开政策口子、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OO6〕228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五、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财政、移民或水利部门负责并具体办理。各县(市)移民、水利和财政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移民名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为移民开设个人帐户、办理银行存折、做到一人一存折(卡)。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在所选择的移民个人帐户开户银行开设基金专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按移民名册和规定的数额划入移民个人帐户。各县(市)移民、水利部门要及时、认真检查现可享受后期扶持人口名册,对新出现不能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几种情况及时核减,财政部门根据核减名册于次月停止发放。对隐瞒不报而继续冒领后期扶持资金的移民,一经查实,在该户应享受的后期扶持资金中如数扣回或追缴,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财政、移民、水利部门对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截留、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问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排查矛盾,确保稳定
水库移民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要时刻牢记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及时完善维稳预案,着力解决移民群众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及时化解影响和谐稳定的隐患,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贯穿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