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办函〔2007〕51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结合我州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于2006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并颁布实施,是四川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解决宗教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四川宗教工作的法制保障。《条例》对保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规范。在我州学习贯彻《条例》,对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学习贯彻《条例》是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条例》的修正实施,是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好《条例》,有利于纠正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保护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有利于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通过学习贯彻《条例》,使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二,学习贯彻《条例》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需要。《条例》是我省宗教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行政法规,它是我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依据。学习贯彻好《条例》,有利于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广大干部、公民的法律素质,有利于接受广大群众和宗教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或批评,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事务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三,学习贯彻《条例》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需要。学习贯彻好《条例》,有利于引导宗教界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基本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有利于引导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宗教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和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二、学习宣传《条例》的范围和对象
(一)分层次全面进行学习贯彻
全州学习宣传《条例》分四个层次进行:一是州、县宗教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包括佛教协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州、县爱国宗教团体组成人员、场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三是其他州、县、区、乡(镇)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含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包括离退休在州内的干部职工。四是城市、农村和牧区的信教群众。
(二)抓好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
1、抓好各县党政领导的培训。我州宗教工作以藏传佛教为主,藏传佛教既是宗教工作,也是民族工作;既是广泛的群众工作,也是特殊的人物工作;既是具体的社会事务工作,也是重要的政治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培训,组织举办培训班,培训学习《条例》和有关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政策的目标。
2、抓好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培训。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体,州、县宗教部门要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切实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组织、指导各县、各部门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州宗教局要安排落实以学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
3、抓好宗教团体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在引导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抓好宗教团体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是整个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点。一是州宗教局积极协助州委统战部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全州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的内容之一,抓好培训教育工作;二是今年州佛协常务理事会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主要内容,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三是各县要组织力量深入寺庙开展一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并将其作为今年宗教界人士培训的主要内容,开展好培训工作。
三、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我州是一个多数群众信教的地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条例》工作十分必要。要加强组织、宣传、统战部门和宗教、司法、法制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在年内依照各部门工作职能,在干部培训、党员教育、舆论宣传、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工作中,将学习《条例》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等熟悉了解《条例》的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学习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州宗教局要在甘孜报上以藏、汉两种文字专版刊登《条例》,并将《条例》制作成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对照的宣传影碟和藏文宣传册子,充分利用好基层文化宣传流动服务包,深入到基层单位、寺庙和群众中进行播放,努力做到送法到寺,宣传到位,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派出工作组到重点寺庙开展送政策、送法律进寺庙的专项活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