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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巴府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有法律的规定,也有纪律的要求,更有群众的愿望;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服务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的客观需要;是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和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行政审批事项多和不完整、不规范、不方便等问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清理许可事项,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要求,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由市、县(区)审改办、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班子,分别对市、县(区)两级的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重点清理、审查应进而未进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权限、办事环节,以及办理程序和时限的合法性、合理性,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清理结果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定,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力争做到行政许可事项设置有法律依据,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有法律授权,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定标准和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主体、实施程序规范统一。清理工作务必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运行,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一)明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和部门。凡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的规定,必须在2007年7月底前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特别是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对场地和设备有特殊要求、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项目,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同级政府决定。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二)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多少、业务量大小以及是否可以委托或具有季节性强等特点,分别设立常设、综合和代理窗口。常设窗口由部门派驻人员坐班,综合窗口由相关部门人员轮流值班,代理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代班。

(三)公开服务承诺。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布。

(四)严格收费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收取费用的,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代收,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收费。

四、探索创新,建立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改革的通知》(巴府发[2005]27号)精神,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纳入中心行政许可项目、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组建行政审批科,全部整体前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行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级政府服务中心要会同法制、审改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

(三)组织开展“集中年检”活动。全面清理各部门的年检年审项目,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检年审公告。凡是所属部门和依托的项目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仅需审核证件和资料的年检年审活动要全部进中心,定期在窗口集中办理。

(四)完善招投标市场。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招投标机制,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的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交易平台,把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交通(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和药品采购等项目的开标、评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实行“阳光”操作。

(五)推行乡镇便民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整合服务职能,对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结婚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置便民服务代办员。代办员要按照“三少一多”(让群众少进一次城、少进一道门、少找一次人,多献一份爱心)的要求,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五、加强领导,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各地政府“一把手”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整合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人,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各类规费收缴的监管。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目标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政府要注重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将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为同级政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行政机构,序列在政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场地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形象窗口,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阳光平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预防腐败的前沿阵地,为促进巴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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